联合国和平行动部DPO
发布时间:2023-01-20 来源:联合国和平行动部官网 作者: 责任编辑:潘宇萌 梁宸语 温慧静 范淋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治理创新研究院)

一、历史发展

(一)诞生背景

和平行动部历史可追溯至1948年首批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和联合国驻印度和巴基斯坦军事观察组(印巴观察组)创建之时。直到1980年代晚期,维和行动一直是通过特别政治事务厅运作的。和平行动部在1992年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就任秘书长后正式组建。

(二)主要负责人

-皮埃尔·拉克鲁、亚历山大•祖耶夫、玛莎•阿马•阿克亚•波比、米洛斯拉夫•延恰、比拉姆·迪奥普将军、路易斯•卡里略。

(三)主要部门

1. 行动厅

行动厅的主要作用是,向各特派团提供政治和战略政策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2. 法治和安全机构厅

法治和安全机构厅是2007年设立的,目的是加强联系,协调和平行动部警察、司法、地雷行动、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及安全部门改革等领域的活动。

3. 军事厅

军事厅的任务是为支持联合国的目标部署最适中的军事力量;提高联合国各维和特派团军事部分的绩效、效率和成效。

(1)联合国军事人员

联合国军事人员即是前线的蓝盔部队。这些部队均由世界各国的军队提供,目前已超过90000人。蓝盔部队的军事人员首先是其本国的军人,并被借调到联合国。联合国军事厅从会员国征召高素质军人,这些联合国军警人员来自120多个国家。这些国家大小不同,贫富不一。军警人员的文化背景不同,经历各异,但他们推动和平的决心却是一致的。他们在世界各地的和平特派团服务,既可以担任参谋人员,也可以担任军事观察员,还可以作为某个出兵国的建制部队的一员服务。

由于蓝盔部队是会员国本国的军人,借调给联合国,一般在前线工作最多一年时间,或在联合国总部工作两年三年。任何有关以军人身份为联合国工作的问询应首先在申请人本国进行。

联合国维和行动最常见的兵种是步兵但是,专业支援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这些技术型士兵包括工程师,他们可以帮助海地进行震后重建或在南苏丹修路等。除此之外,还需要直升机和机组人员运输公司、通讯人员和医护人员

目前,联合国军警人员主要来自非洲和亚洲国家,而西方国家正在增加各自的军警人员人数。联合国军事人员与联合国警察和文职同事并肩战斗,共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与任务区其它军事实体保持密切合作努力促进稳定与安全。同时与当地社区和当地军事人员合作,促进相互了解,共同实现持久和平。蓝盔部队的核心任务保护平民,是重要的安全保障力量。

现代维和行动通常十分复杂,对所部署的人员的要求很高。部署前需要进行大量培训,联合国与出兵国紧密合作,尽可能提供最好的帮助和建议。例如,部队如果遭遇伏击,必须知道如何行事,必须做出适当的反应,必要时做出强有力的反应。只有经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授权,联合国才能部署军事人员。安全理事会决定需要部署的军事人员的人数,然后联合国总部与会员国联络,确定并部署人员整个过程从决议通过之日起可能需要6个月以上。前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曾说过:联合国“是世界上唯一一支要等到着火后才能购买消防车的消防队。”尽管在获得授权后再确定和部署军事人员需要时间,但要切合实际得多。这还能确保征召的人员具备合适的背景、培训和语言技巧。

鉴于这些限制,自2015年起,联合国一直与会员国合作制定一项新的安排,即维和能力准备系统。通过这一系统,会员国可承诺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特别部队。在部署之前,联合国秘书处会对这些特别部队人员准备、培训及设备进行评估。该系统于2018年年初全面投入使用,有助于为未来新的特派团缩短军队部署时间。

(2)联合国军事人员的任务

l 保护平民和联合国人员

l 监督有争议的边界

l 监督和观察冲突后地区的和平进程

l 保障冲突区的安全

l 保障选举的安全

l 通过培训和支助对国内军事人员提供协助

l 协助前战斗员执行他们可能已经签署的和平协定

(3)蓝盔部队的业绩标准

为了执行授权任务,蓝盔部队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有时在派遣之前很早就开始准备。准备工作涵盖了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各个方面,例如确保必要适当的设备供给。对维和人员进行适当培训也是至关重要的,如保护平民、使用武力、接战规则等。此外,对行为准则和纪律的透彻理解也是培训的一项关键要求。

(4)关于蓝盔部队准备状态、业绩、指挥和控制的政策

保护平民: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军事部分执行导则》(2015年2月)为执行保护平民任务中的军事部分提供明确的目标。本文件赋予维和行动使用武力的权力,解释与使用武力相关的政策、原则、程序和责任,并为每个特派团起草具体的接战规则。

外地部队必须以最高的专业水准、奉献精神及尊严执行任务,个人往往还需作出重大的牺牲。遗憾的是,存在对维和人员包括性剥削和性虐待在内的不当行为的指控。这些应受谴责的行为违背了联合国维和行动所坚持的保护价值。所有的不当行为都是不能接受且受到禁止的。

4. 政策、评价和培训司

政策、评价和培训司负责提供综合能力,用于:制定和传播政策与思想;设计、协调和提供标准化培训;评价任务规定的执行进度;制订关于与联合国内部和外部伙伴开展战略合作的政策和业务框架。


二、宗旨原则

(一)宗旨

联合国和平行动部旨在帮助各国克服艰难险阻,从冲突走向和平。和平行动部拥有独一无二的优势,包括性质合法,重任共担,以及能够部署来自世界各地的部队和警察,让他们与文职维和人员共同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布置的一系列任务。

和平行动部致力于协助会员国和秘书长努力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和平行动部为世界各地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政治和行政指导,并在执行安全理事会任务时与安全理事会、部队和财政派遣国以及冲突各方保持联系。

和平行动部努力将联合国、政府和非政府实体的努力纳入维持和平行动。和平行动部还就军事、警察、排雷行动和其他相关问题向其他联合国政治和建设和平特派团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原则

联合国和平行动部的三项原则彼此关联,相互加强:

各方同意

公正

除非出于自卫和履行职责,不得使用武力

1. 各方同意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需经主要冲突当事方同意才可部署。这需要各方承诺达成一项政治进程。各方接受维持和平行动为联合国开展授权任务提供了必要的行动自由,不论是政治方面的还是实际方面的。若未获得此类同意,维持和平行动就有可能成为冲突一方,并被引向执行行动,从而偏离了其维持和平的基本作用。主要当事方同意部署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未必表示或保证地方一级也同意,特别是在主要当事方内部出现分裂或指挥控制系统薄弱的情况下。在动荡不安的环境中,通常都存在不受任何当事方控制的武装团体,或者存在其他破坏者,因此更难达成普遍同意。

2. 公正

公正对于维持主要当事方的同意与合作至关重要,但不应与中立或不作为相混淆。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在对待冲突各方时应保持公正,但在执行任务时不应中立。正如优秀裁判既要保持公正又要惩处犯规行为一样,维持和平行动亦不应宽恕任何一方妨碍和平进程努力或违反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秉承的国际规范和原则的行为。尽管需要建立并维持与各方的良好关系,维持和平行动必须审慎地避免开展可能有损其公正形象的活动。特派团不得因害怕曲解或报复而逃避严格执行公正原则。不这样做可能会削弱维持和平行动的公信力和合法性,还可能导致一方或多方拒绝其继续存在。

3. 除非出于自卫和履行职责,不得使用武力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并非一个执行工具。但它们可在获得安全理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出于自卫和履行职责之目的在战术一级使用武力。在某些动荡局势中,安全理事会给予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强有力的”授权,授权他们“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威慑武力破坏政治进程的企图、保护受迫近的袭击威胁的平民、以及协助国家当局维护法律与秩序。不应将强有力的维和与《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规定的执行和平相混淆,尽管它们有时看似相同。强有力的维和包括在获得安全理事会授权以及所在国冲突的主要当事方同意的情况下,在战术一级使用武力。与之相对,执行和平无需获得主要当事方的同意,且可能包括在战略或国际级别使用军事力量——根据《宪章》第二条(丁)款,非经安全理事会授权,通常禁止会员国这样做。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除非万不得已,不得使用武力。使用时,须以精准、相称和适当的方式为之,且遵守使用所需的最小武力达到预期效果之原则,并维持对特派团及其任务的认可。联合国维持和平使用武力总会产生政治后果,通常还会导致不可预见的情况。需在特派团内部的适当级别,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后,对武力的使用作出裁决。这些因素包括特派团的能力、公众认识、人道主义影、;武力保护、人员的安全与安保;最重要的是,此类行动将对国家及地方对特派团的赞同态度产生何种影响。


三、重大议题

(一)保护平民

平民日益成为武装冲突的受害者。作为应对,安理会已将保护平民列为现代维和行动的重点。

1990年代中期,很多维持和平人员被派遣到内部冲突地区,那里的平民经常成为攻击的目标。驻卢旺达的联卢援助团和驻前南斯拉夫的联保部队都遇到过针对平民的系统性攻击,但维和人员没有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在这些冲突中,以及在索马里、塞拉利昂和东帝汶前身的冲突中,都发生了武装部队针对平民的袭击,包括使用性暴力作为战争策略以及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

因此,安理会将保护平民纳入议程,制定了一系列决议来强化维和人员的保护作用,并明确了接战任务与规则,确保维和人员有行事权力。此外,安理会还通过了相关决议,建立了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儿童以及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框架。

国家始终负有保护人民的首要责任。维和人员的首要职责则是通过提供建议、技术与后勤支助以及能力建设,帮助各国政府履行其保护责任。维和特派团也力求通过政治斡旋和调解,采取预防性措施来保护平民。但是,作为最后手段,很多维和人员也获授权对平民进行人身保护。

保护平民的任务包括保护儿童以及使平民免遭与冲突相关的性暴力。当前,大多数维和特派团的优先任务就是保护平民。和平行动问题高级别独立小组认为,保护平民是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核心义务,而不仅限于维持和平。保护平民就是蓝盔部队的主要工作。国际社会和联合国致力保护的人们也常把这项富有挑战性的任务作为评判维和人员价值的标准。

现代维和行动采用多种工具开展保护平民的工作:

l  政治领导人与各国政府和其他行为体合作,协同致力于减轻和预防冲突

l  儿童保护顾问、妇女保护顾问以及平民保护顾问等平民问题专家参与多种活动,包括遣散儿童兵、说服武装部队停止性暴力以及协调军事合作来保护平民;

l  维和军事人员警察为提供安全与稳定引进独特的技能;

l  法治人权专家进一步确保保护环境得以形成。

1. 平民保护任务

保护平民,尤其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平民,是一项由维和特派团、文职人员、军事和警务人员共同承担的责任。在许多情况下,维和特派团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包括使用致命性武力,在其能力范围和部署地区内防止或处理针对平民人身安全的暴力威胁,但不减少东道国政府履行保护平民的责任。

在维和行动中履行平民保护任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l  保护平民的责任主要在于政府;

l  政府无力或不愿提供保护的地区,维和人员有责任在其能力范围和部署范围内提供平民保护;

l  平民保护任务是一项整体行动,不仅是一项军事任务,需要采取积极的保护行动;

l  平民保护要配合人道主义行动,遵循人道主义原则;

l  平民保护任务符合维和的原则,包括东道国的准许、公正地执行任务以及仅在自卫或安理会授权时使用武力;

l  平民保护任务是一项优先任务,依据安理会决议。

1)执行平民保护行动

根据平民所受威胁的性质,特派团将开展一系列活动,包括与冲突各方和受影响社区合作、提供人身保护和建立保护性环境。

l  特派团的所有部门都会参与对话和政治倡议,支持和解、和平协定或调解、与政府联络、解决当地冲突等。这项旨在支持东道国政府尽责保护平民的工作虽然不一定很引人注目,但其重要性不容低估。

l  维和人员也采取保护人身安全的行动,通常包括积极巡逻或必要时使用武力,阻止平民受袭。

l  最后,维和特派团还开展支持建立保护性环境的行动,加强安全并保护平民免受暴力侵害。这种活动主要包括帮助东道国政府通过法治手段和安全部门改革来提高保护平民的能力。特派团人员也帮助东道国政府促进和尊重人权、预防并应对针对儿童的暴力、性暴力以及性别暴力。

2)平民保护顾问

参与维和行动的每个人,包括文职人员、军人和警察,都要在保护平民方面发挥作用。平民保护高级顾问等专业人员为平民保护任务的执行提供支持,确保平民保护问题适当纳入特派团工作的主流和优先项目。他们负责咨询、协调、监督和报告工作。具体而言,平民保护高级顾问负责与特派团部门合作并定期更新针对平民所受威胁的评估;建立平民保护协调结构和制订整个特派团的平民保护战略。

和平行动部和纽约的业务支助部也努力通过以下手段帮助所有维和人员有效、高效地开展平民保护工作:

l  为安理会和大会等联合国决策机构在应对维和部署地区平民受到威胁方面提供建议咨询;

l  制定政策和指引,为平民保护任务的开展提供依据;

l  根据特派团的情况和特殊需要,支助特派团制定全面的平民保护战略,协助他们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完成任务;

l  为部署前人员及已参与维和行动的人员提供平民保护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军人、警察和文职人员。

3)日常平民保护活动

每天有成千上万的联合国维和部队致力于保护平民免受人身侵害。维和人员开展的日常工作包括:

l  在南苏丹等平民保护地点为十几万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人身保护;

l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等地,在危机爆发时增加部署军事和文职特派团人员,保护平民、监测违反人权的行为和创造有利于人道主义援助的环境;

l  建立相关机制,包括预警系统、社区警报网络、社区联络安排、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

4)实施平民保护任务时的挑战

在执行这项复杂但极其关键的任务时,维和特派团面临以下各种挑战:

l  维和人员通常在困难地区恶劣的条件下、在其他组织不愿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地区利用有限的资源保护平民。

l  人们经常不切实际地期望维和行动能随时为所有平民提供保护。

l  在维和人员开展行动的地区,当地的安全局势可能迅速变化。

保护平民不仅仅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责任,各国应对保护平民负有首要责任,维和行动不能替代解决冲突和暴力的根源的政治合作。平民保护需要多方、系统性的合作,包括:

l  对保护平民负有首要责任的东道国;

l  授权保护平民的安理会;

l  计划、部署和管理维和行动的和平行动部和业务支助部;

l  为维和行动提供人员的部队派遣国

l  执行任务的实地维和人员;

l  实地人道主义组织;

l  分享关键信息和共同开展保护计划的当地人。


2. 儿童保护

维和人员保护在战火中成长的儿童,可以打破暴力循环,为持久和平奠定基础。武装冲突对儿童的影响尤为严重。作为战争的主要受害者,许多儿童遭到杀害和残害、被招募为儿童兵、遭受性暴力、被绑架,且难以获得人道主义援助。此外,学校和医院遭受袭击,致使越来越多的儿童成为受害者。

在许多局势动荡的国家,维和特派团是当地最大的行为体,他们的工作对儿童保护至关重要。

1)部署儿童保护顾问

目前,以下维和行动中部署有儿童保护顾问:

l  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

l  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

l  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团(马里稳定团)

l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中非稳定团)

儿童保护顾问是派往联合国外地特派团的专业人员,帮助特派团完成儿童保护任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就儿童保护问题和将要采取的相关行动,例如在调解和民族和解工作的框架内,为秘书长特别代表/军事首长、部队指挥官和警察总监等特派团领导层提供建议;

根据安理会的相关决议,监测武装冲突中严重侵害儿童的行为;

l  在技术层面上与儿基会共同领导国家监测和报告任务组,支持军事首长或特派团领导与儿基会代表在特等层面共同领导任务组;

l  与冲突各方就签署和执行安理会授权的行动计划进行接触,以制止和预防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

l  支持儿童脱离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并帮助他们重返社会,这是推动行动计划对话、和平谈判和和平协定、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或其他相关进程的部分举措;

l  倡导采取保护、预防和补救措施,以处理特派团确定的其他侵犯儿童权利的关键问题,例如拘留儿童以及将学校用于军事目的;

l  就儿童保护问题、工具和方法,向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其他部门和科室提供培训、指导和专业知识;

l  与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儿童保护行为体联络,并提供具体的技术专长,以便开展儿童保护任务。

部署儿童保护顾问帮助联合国维和特派团在政治和行动层面更好地处理儿童保护问题,为当地的儿童提供实质性的保护:

l  通过维和特派团及儿童保护顾问的政治宣传,儿童保护问题已被列入和平进程(例如中非共和国和南苏丹)。

l  2000年部署第一批儿童保护顾问以来,在维和特派团儿童保护科的支持下,维和特派团与儿基会和国家儿童保护行为体合作,已经帮助数千名儿童脱离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2020年,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中非共和国、马里、南苏丹和苏丹共有1877名儿童获释。

l  在部署了儿童保护顾问的五个特派团中,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件总数从2018年的3671起减少到2019年的3065起,减少了16.5%

l  数千名军事维和人员和文职维和人员接受了联合国儿童保护工作人员提供的有关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的培训。例如,从20181月到20197月,南苏丹特派团儿童保护科为超过4900名联合国人员提供了儿童保护任务培训,并开展了将儿童保护任务纳入主流的活动。这些维和人员通常部署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作为儿童保护顾问和儿童保护干事的耳目,向他们提供有关侵犯儿童权利的警报和信息,并预防冲突各方对儿童实施新的侵犯。

2)将儿童保护工作列为特派团的主要任务

将儿童保护工作纳入主流,旨在将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儿童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各个方面相结合,包括战略、政策、训练和其他活动。因此,联合国可以动用特派团全部人员,并利用他们所具备的各类专门知识、关系和职务能力,确保提供更为优质、全面的儿童保护。维和特派团团长责任重大,必须确保与儿童保护相关的原则和义务纳入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全部业务决策、活动和进程的主流,且始终与维和行动紧密结合。特派团中的每个团队都有责任为儿童保护做出贡献。儿童保护顾问和人权、联合国警察、联合国军事、法治等其他部门密切合作,针对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及时交流信息,确保采取一致的行动。以南苏丹为例,从20181月到20197月,南苏丹特派团为超过4900名联合国人员提供了儿童保护任务培训,同时,还为他们开展了推动将儿童保护工作纳入主流的活动。

(3)监测和报告

监测和报告武装部队和团体对武装冲突中的儿童的侵犯行为,是儿童保护顾问的基本和核心职责。严密的监测和报告使儿童保护工作人员成为可靠的儿童保护的倡导者,并为他们的分析和建议奠定基础。儿童保护顾问履行安理会授权的严重侵犯儿童权利行为监测和报告机制所规定的报告义务,包括全球横向情况介绍;促成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国家报告和年度报告。系统化的数据收集支持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努力,对权利遭到严重侵犯的儿童和社区做出适当的回应,追究施害者的责任,并通过加强对儿童的保护,防止更多侵权行为的出现。2020年,在儿童保护顾问工作的四个国家中,联合国核实了4030起侵权行为。同年,在南苏丹,南苏丹特派团儿童保护干事参加了160多次巡逻,以核实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情况。

4)与冲突各方谈判

安理会要求制定行动计划,并开展有利于制定行动计划的对话。根据这两项决议,联合国儿童保护顾问和小组获得了权利和政治空间,能够与所有参与到严重侵犯儿童权利行为的国家和非国家武装行为体进行接触。儿童保护顾问预测并尽职规划与冲突各方就儿童保护事务进行接触的机会。

5)倡导

维和特派团团长(特派团团长)是联合国在部署国的最高领袖,在向政府倡导儿童保护方面具有独特的影响力。联合国实体、非政府组织、捐助国以及其他地方和国际行为体在支持和采取促进儿童权利、福祉和保护的行动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儿童保护工作人员使用监测和报告中收集的证据,倡导为受冲突影响的儿童及其所在社区带来实际、长远的变革。中非稳定团的儿童保护科向武装团体直接进行宣传,促成8600多名儿童在20161月至20196月期间获释。

6)国家对应部门的能力建设

儿童保护顾问及其团队与所在国家的对应部门开展日常合作,加强他们解决儿童保护问题和关切的能力。例如,在南苏丹,南苏丹特派团与苏丹人民解放军共同设立了一名儿童保护干事,负责支持行动计划的开展,终止招募和使用儿童的行为。在中非共和国,中非稳定团与地方当局合作,帮助他们有效履行在儿童保护领域的责任,包括让先前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重返社会,并识别严重侵害儿童行为的预警信号。2020年,22名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代表和152名警务人员参加了培训员培训,学习武装冲突中儿童保护的相关内容。

7)国家法律改革

儿童保护顾问支持并推动起草和通过新的国家法律,以保护儿童。例如,在中非稳定团和其他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下,中非共和国于2020年通过了《儿童保护法》,将招募和使用儿童定为犯罪行为,并应对其他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

8)提高认识

维和行动通过广播电台、组织活动和宣传,广泛宣传儿童保护问题,推广防止冲突中严重侵害儿童行为的方法。例如,联刚稳定团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发起了“拒绝征募儿童兵”运动,以防止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招募和使用儿童兵。20181月至20197月,南苏丹特派团为19000多个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社区成员和保护伙伴提供了培训和提高认识课程,介绍关于儿童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以及军事指挥命令。2019年,马里稳定团在三个地区开展了“保护受冲突影响儿童行动”运动,加强地方、区域和国际行为体之间的协作、伙伴关系和协同作用。

9)维和人员培训

儿童保护顾问在整个特派团全面开展日常儿童保护培训,确保每名维和人员都拥有保护儿童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此外,和平行动部为联合国维和行动军官和部队派遣国的国家培训员组织了关于儿童保护专门培训材料的培训课程。

部署前的培训对维和行动中的所有军事人员都至关重要。联合国秘书处与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共同努力,确保所有文职人员和军警人员在部署之前都接受全面的培训,明确他们在儿童保护方面的作用和责任,包括针对具体情况的培训和情景模拟培训。和平行动部为联合国军事人员和警务人员制定了最先进的培训标准。联合国儿童保护军事专门培训材料和联合国警察儿童保护专门培训材料教导联合国军警人员如何预防和报告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如何与其他儿童保护行为体互动,同时也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儿童的影响。


3. 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

出于控制领土或资源的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常常刻意针对平民,给他们造成长期的心理创伤和羞辱、使家庭和社会结构破裂、导致他们流离失所,并助长武装行为体的暴力行径。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还是一种暴力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策略。妇女和女童仍然是受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影响最大的群体,这主要是因为在冲突前就已经存在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现象。

根据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法,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不再是战争不可避免的副产品,而是一项可以预防和惩罚的罪行。

安理会已授权联合国外地特派团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特派团将根据各自在人权、儿童保护、平民保护、妇女、和平与安全等方面的预防责任,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如今,有四个维持和平特派团拥有应对性暴力问题的安理会具体任务授权:驻中非共和国的中非稳定团、驻马里的马里稳定团、驻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联刚稳定团以及驻南苏丹的南苏丹特派团

“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是指对妇女、男性或儿童实施的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怀孕、强迫堕胎、强迫绝育或严重程度相当的任何其他形式的、与冲突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性暴力。相关性可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施害者的特征——施害者往往隶属于国家或非国家武装团体,包括恐怖主义实体;受害者的特征——受害者往往实际是或被认为是政治、族裔或宗教少数群体的成员,或者因为其实际或被认定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被选择为目标;有罪不罚的环境,这通常与国家垮台、跨境事件(例如流离失所或贩运)、和/或违反停火协议有关。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还包括在冲突局势中出于性暴力或性剥削目的而贩运人口。

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是一个跨领域问题,需要东道国、联合国国家和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在特派团团长的全面指导下,维和特派团的各个构成部分和分支都发挥各自的能力,相互补足,为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做出贡献。从战略到行动层面,在文职、军事和警察部分之间采取协调和全面的方案是至关重要的,有利于维和特派团有效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同时履行促进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务。

和平行动开展了广泛的跨部门工作,以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

1)在特派团内部将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问题纳入主流

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是整体特派团的责任,全体团队都应在战略、行动和战术层面以及所有职能部门中纳入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问题。

2)监测和报告

和平行动部记录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趋势和模式,并协助向安理会报告。这不仅会向实施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行为的武装部队和团体施加压力,也为特派团层面的应对和预防行动提供信息参考。

3)人身保护

特派团确定了最容易发生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地区,并部署部队以预防、威慑和制止此类行为,同时支持向受影响的幸存者提供援助。

4)与冲突各方谈判

特派团与冲突各方进行对话,争取达成终结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承诺。并与冲突各方共同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预防犯罪行为并确保问责施害者。

5)宣传

特派团高级领导通过斡旋和宣传,从政治角度与东道国和冲突各方合作解决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问题。其中包括确保调解、停火和签署和平协定等各个阶段都将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问题纳入考虑,提出解决方案。

6)提高认识

和平行动部通过广播信息、活动和运动提高社会各界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认识。旨在转变人们的态度,让人们意识到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并非是正常现象,从而防止性暴力行为再次发生,并消除幸存者过去常常遭受的污名化。

7)能力建设

特派团与各国当局和民间社会组织等一系列对口机构合作,通过培训方案和技术援助等活动,提高对口机构处理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问题的能力。

8)终止有罪不罚现象

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存在有罪不罚的现象,为了终止此类现象,和平行动部支持国家对性暴力犯罪进行调查和起诉,并促进受害者和证人安全地参与司法程序。和平行动部还主张在解决性暴力和补偿幸存者方面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

9)培训

为整个特派团提供关于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培训,以便每一位文职和军警维和人员都具备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知识和技能,并确保采用以幸存者为中心的方法。培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l  派遣前的核心培训材料;

l  针对部队派遣国和建制警察部队的特别培训材料;

l  执行关于与冲突相关的性暴力的任务所需的综合培训材料。

在执行联合国外地特派团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保护任务方面,妇女保护高级顾问和妇女保护顾问发挥着关键作用。目前有四个维和特派团(中非稳定团、马里稳定团、联刚稳定团和南苏丹特派团)部署了妇女保护高级顾问和妇女保护顾问,以支持特派团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妇女保护顾问履行广泛的职能,包括:

l  为特派团领导提供关于执行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任务的建议,从而制订整个特派团的规划、运行和方案;

l  提供全面的实质性指导,促进与特派团所有构成部分以及联合国和非联合国合作伙伴的协调与协作,统一预防和应对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

l  根据联合国的方法和指导原则,领导关于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监测、分析和报告;

l  与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以及特派团的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和冲突各方进行对话,以签署和履行关于停止和预防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承诺;

l  通过社区层面的宣传、提高敏感性、能力建设和培训等活动,提高当地自主性,推进预防战略;

l  与东道国政府、冲突各方、外交界和捐助界、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进行宣传。

维持和平特派团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密切合作,共同监测性暴力事件,并确保与东道国政府在应对和参与方面协调一致。在联合国总部,和平行动部是联合国制止冲突中性暴力行动网络的积极成员,该网络汇聚了15个联合国实体,旨在通过扩大宣传、提高协作和加强问责制,以及支持国家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预防工作,“团结一致”终结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并有效响应受害者/幸存者的需求。

在执行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任务时,维和特派团面临多项挑战,其中包括:

l  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事件的少报。由于社会污名化,以及家庭和社区对性暴力幸存者仍然存在歧视,导致联合国和平行动部难以获取当地实情;

l  后勤挑战,包括因持续的不安全状态和当地政府拒绝准入,无法监测或核实民兵、持有武器的青年以及安全部队人员所犯下的性暴力事件;

l  犯罪人有罪不罚的现象仍然存在,这种现象还会因刑事司法体系能力缺乏和资源差距以及(或)缺少刑事问责的政治承诺而加剧。


(二)预防冲突

维和人员通过帮助预防冲突,减少人类遭受的苦难,建设稳定和繁荣的社会,并使人们发挥最大的潜力。联合国维和人员常常在局势十分动荡的冲突地区开展任务。维和人员致力于保护平民、稳定冲突地区的局势、加强法治,同时改善对和平而言必要的社会和公民条件。维和人员通过帮助加强国家及国家以下层面的机构来解决冲突的根源,如歧视、不平等和边缘化等因素。

在预防冲突的过程中,民政干事是促进维和特派团、合作伙伴以及地方社区之间互动的关键文职人员。民政工作取决于特派团的任务以及实地情况的进展。民政干事要持续开展三项主要活动,即促进地方利益攸关方参与、参与管理地方冲突,以及支助扩展国家权力。目前,民政是维和行动中最大的文职工作之一。2020年,在联合国8个外地特派团中有565名民政干事,其中数百名是国家社区联络助理,他们为实地预警和了解局势冲突动态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促进地方利益攸关方和社区的参与,通过开展提升社会凝聚力、扩展国家权力和缓解地方冲突的工作,民政干事与地方社区广泛接触。地方层面的互动对于执行特派团的任务以及增强特派团的公信力十分重要。促进社区参与并不是目标,而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促进社区参与是有效执行多项任务的关键,包括保护平民免受人身威胁,促进平民了解局势,推动包容性政治进程,以及解决地方冲突的导火索等等。位于南苏丹的南苏丹特派团和位于中非共和国的中非稳定团等特派团鼓励社区参与整个特派团的工作,从而持续连贯地支助当地社区。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联刚稳定团率先部署了社区联络助理,以便更深入地接触当地社区,更好地了解他们对于保护的需求和关切。中非稳定团和位于马里的马里维稳团和随后也采用了这项措施。

管理地方冲突。地方冲突动态非常复杂。冲突的根源在于东道国社会存在不满情绪,这些情绪容易受到国家政治权力斗争的影响,是脆弱的和平进程中的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可能与政治或资源相关,如土地纠纷、牛群迁徙路线等。为预防和缓解这些不稳定因素,维和人员支助国家以下层面的社区和行为体创造机会,以促进社区对话、协助调解工作、支助当地的和平协议与和解进程,减少平民伤亡人数和生计损失。

支助扩展国家权力是维和行动的一个关键任务,重点是开展活动以确保国家机构能在全境发挥影响力,并确保国家提供商品和服务,同时确保国家权力在人民眼中是合法的。马里、刚果民主共和国和中非共和国等国的维和行动向国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支持,特别是在安全和法治领域。这些维和行动与地方当局、民间社会行为体和地方社区紧密合作,加强对话和问责制,促进国家以下层面采取善治做法。

1. 社区速效项目

联合国维持和平速效项目旨在建立对特派团及其任务以及和平进程的信心,速效项目是由各特派团资助的小规模、低成本项目,可以在短时间内规划和实施,响应地方社区的需求。因此,速效项目涵盖多种方案活动,例如整修学校、为妇女提供安全饮用水获取点等。速效项目主要通过地方行为者实施,包括地方当局、非政府组织和基层组织。由此,速效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地方行为者的管理能力,同时扩大特派团在地方层面的影响力。

助力抗击疫情的速效项目,新冠疫情爆发后,各特派团迅速调整了速效项目现有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解决社区的紧急需求。各特派团专注于解决与突发卫生事件直接相关的民众需求,这提高了特派团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同时增强了地方机构的能力。

各特派团向民众分发了医疗物资、食品、清洁用品和盥洗用具包,也提供了洗手、制作肥皂和口罩的培训。例如,在中非共和国,当地妇女团体参与了一个为民众制作肥皂、生产口罩的项目。联刚稳定团也实施了一个防护口罩生产项目,每天生产2000多个口罩。

中非稳定团、马里稳定团、联刚稳定团、南苏丹特派团、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联塞部队、联阿安全部队和联黎部队等特派团组织或促进了相关宣传活动,提高地方社区对Covid-19冠状病毒病的认识。例如,特派团对社区宣传员进行培训,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地方政府官员和社区领导人、公民社会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成员、妇女和青年团体、医务人员、宗教和传统领袖、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商人等。地方记者也接受了分析谣言和交叉核对信息的培训。部分妇女参与了提高其他妇女防疫认识的工作,她们走在宣传活动的最前沿,也获得了创收的机会。

通过速效项目,南苏丹特派团在朱巴的联合国平民保护地周围建立了无武器区,还建造了太阳能供水系统,清除了朱巴平民保护地(联合国之家)周围三个社区的杂草。南苏丹特派团在开展保护平民的主要任务时,开展上述具体工作有助于建立公众对特派团的信心,相信特派团有能力履行任务。同时建立对于和平进程的信心。


2. 冲突和自然资源

环境因素即便是也很少是造成暴力冲突的唯一原因。然而,很明显,开采自然资源和相关的环境压力可以成为造成暴力的重要原因。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表明,在过去60年中,至少40%的国内冲突与自然资源有关,并且这种联系使头五年中冲突复发的风险增加了一倍。自1990年以来,开采自然资源助长了至少18起暴力冲突,无论是如木材、钻石、黄金、矿产和石油等“高价值”的资源,还是肥沃的土地和水等稀缺资源。

气候变化也被视为“威胁倍增器”,加剧了持续贫穷或资源管理机构薄弱造成的威胁。安全理事会认识到气候变化和它可能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每年116日,联合国庆祝防止战争和武装冲突破坏环境国际日。联合国及其秘书长也承认需要将自然资源的分配、所有权和使用问题纳入冲突后和平建设战略。

然而,只有少数维和特派团被明确要求更好地帮助所在国管理其自然资源:

l  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

l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


(三)建立法治和安全机构

1. 警察

目前,有来自94个国家的约9000名联合国警察为处于冲突中、冲突后和危机局势中的东道国提供支持,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他们通过巡逻、社区警务及其他行动支持,为国内警察提供建议,加强对国际人权标准的遵守,以及恢复和促进公共安全和法治,从而加强和重建安全。

作为联合国全系统的服务提供者和警务与执法事务的联络者,联合国警察在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做出了全方位的贡献,促进了联合国政治、发展和人道主义目标的实现,包括联合国维持和平以行动促维和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2. 排雷行动

排雷行动使维和人员开展巡逻、人道主义机构提供援助的时候无须担心一步踏错就会丢掉性命,同时保护平民安全。排雷行动不只是排除地雷,还包括开展高效的工作以保护民众、避免危险,帮助受害者自给自足,并帮助他们成为社区的积极成员,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机会。排雷行动的目标是识别地雷和爆炸物、并降低其影响及风险,以保障民众安全。

3. 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

联合国和平行动部是国家机构推进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复员方案)的主要国际伙伴,针对具体情况为武装团体成员制定方案。复员方案通过解除武装团体成员的武器、帮助这些战斗人员退出武装团体并作为平民重新融入社会,从而为前战斗人员和与武装团体有关的人员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和平进程。让前战斗人员加入国家正规的军警部门是一种替代途径,这可以使他们的身份合法化,并确保复员方案与安全部门改革联系紧密。

4. 安全部门改革

保障人民的安全是所有政府的主权和责任。但在脆弱国家,当地民众缺乏武装部队、警察、边境警卫队、海关和其他官员的保护。如果安全部门表现不佳,就难以建立社会信任,而社会信任对于维持繁荣和福祉不可或缺。此外,武器易于获得,也助长了恐吓、虐待和更严重的行为。在这些情况下,很可能发生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跨界冲突和内战也持续对人民安全构成直接的威胁。妇女受困于充满剥削的环境,弱势群体生活在恐惧中,国家机构出现腐败,投资者望而却步。少数特权阶层享受到偏袒和压制带来的好处,但与此同时,许多人没有得到发展的机会。联合国协助会员国进行安全部门改革,推动会员国建立有效和接受问责的安全机构,消除歧视,充分尊重人权和法治,确保会员国公民享有安全的环境。

5. 司法和惩戒工作

司法和惩戒部门与各国当局密切合作,促进争端和平解决和预防争端,并将此列为优先事项;加强平民保护;增强国家安全、恢复和扩大国家权力、恢复信任和社会凝聚力;推动各项和平协定的执行。为了进一步推动《联合国维和行动共同承诺宣言》以及“以行动促维和”倡议的实施,司法和惩戒处主要通过全球法治协调中心,积极寻求建立并维持与联合国以及各外部行动者的伙伴关系,从而支持综合性多学科干预措施;在过渡环境中提供规划、分析和政策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东道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能够采取适当措施,将对联合国维和人员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绳之以法。

6. 政府提供的司法和惩戒人员

政府提供的司法和惩戒人员提供通常属于国家监狱以及司法和检察机关独有的专业技能。大多数政府提供人员为他国对应方提供咨询和能力建设支持,也有人员根据特派团的任务履行维护监狱安全的职能。政府提供的人员为和平行动带来广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军事司法和起诉、培训、拘留管理、监狱安全和政策制订等领域。


(四)推进用政治办法解决冲突

联合国维持和平的优势在于能够推进和支持有助于长期稳定与和平的国家政治解决方案和进程。维和行动调解并促成和平协定,帮助确保相应的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维和行动帮助尚未达成持久和平协定的冲突各方维持稳定并保持对话。维和行动在地方层面建立社区与冲突行为体之间的信任,将地方层面的调解与国家政治进程和政治行为体联系起来。

维和行动的规划和部署以谋求实现可持续的政治解决为指导。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层面的维和伙伴同心协力,帮助确保在加强安全、民族和解、法治、人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持久的进展。

70多年来,联合国维持和平不断发展,以满足不同冲突的需求,适应不断变化的政治局势。通过联合国的直接调解或者其他行为体在联合国的支持下开展的工作,许多冲突得以解决。

1948年以来,联合国维和人员圆满结束了在东帝汶、利比里亚、柬埔寨、安哥拉、克罗地亚和塞拉利昂等国的维和任务并撤出。开展维和行动的条件不复存在时,维和行动有时会让位于政治特派团

政治是“以行动促维和”的核心领域,20183月,联合国秘书长发起了“以行动促维和倡议,旨在“动员所有伙伴和利益攸关方支持联合国维持和平这一伟大事业”,包括帮助各国实现持久和平,支持政治进程,保护平民和建设国家机构。

确保妇女充分、平等、有效地参与和平与政治进程,是联合国维和工作的核心。只有所有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保护、有获取资源和服务的途径以及参与决策的机会,和平与安全才得以实现并维持下去。

研究表明,男性和女性经历、参与暴力武装冲突和受其影响的情况有所不同,双方对和平的理解也不同。认识到这些差异的存在,认识到妇女在影响冲突的解决、促进建设和平方面所扮演的各种角色,并将这些差异和角色融入维和工作,可以缓解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威胁。

通过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联合国维持和平解决可能限制妇女充分参与实现和维持和平进程的社会、文化和政治障碍以及保护风险。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对可持续和平至关重要。

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发起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改革,包括重组和平与安全支柱。重组旨在使该支柱更加连贯、务实、灵活、有效,能够与整个联合国系统内外的伙伴开展合作,从而防止暴力冲突。

重组将建设一个承担地区责任的单一政治-行动架构,集中联合国和平与安全的核心能力,并在整个支柱内整合建设和平的行动。

在这一支柱内,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部(政治建和部)和平行动部具有共同的目标:预防暴力冲突及其负面影响;促进支柱转型并解决问题;帮助建立强大、包容、有韧性的社会,深化能够惠及后代的和平成果。

尽管两个部门的任务、计划和资金来源相互独立,但和平与安全支柱在特派团和非特派团环境中灵活运用各类工具和资源。和平行动部和政治建和部利用政治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以及广泛的咨询和专业支持,致力于在实地发挥最大的影响。


(五)促进人权

人权是联合国的一大核心支柱。所有参与维持和平行动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确保在工作过程中保护和增进人权。大多数多层面的联合国和平行动都包含一个人权小组,负责执行委派给特派团的人权任务,将人权纳入特派团所有活动的主流。人权小组与维和行动的文职与军警部门进行密切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在以下方面:保护平民;解决与冲突有关的儿童性暴力和性侵犯问题;支持过渡司法机制和问责机制;通过法律及司法改革安全部门改革监狱系统改革加强对人权和法治的尊重。

人权小组的目标是:

l  通过短期及长期行动保护和增进人权;

l  赋予人们宣示和主张人权的权利;

l  推动政府及其他国家机构履行人权义务并维护法治。

和平行动部在以下维和行动中设有人权小组:

联刚稳定团(刚果民主共和国)、中非稳定团(中非共和国)、马里稳定团(马里)、南苏丹特派团(南苏丹)、联利特派团(利比里亚)和科索沃特派团(科索沃);还在以下特别政治任务中设有人权小组:联伊援助团(伊拉克)、联利支助团(利比亚)、联几建和办(几内亚比绍)、联索援助团(索马利亚)和联阿援助团(阿富汗)。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为这些人权小组提供专家意见、指导和支助。人权小组组长不仅是特派团团长的最高级别人权顾问,还是所在国国内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代表。

人权部门开展的人权工作核心活动通常包括:

l  人权状况监督、调查和分析;

l  就特别关注的人权问题发表公开报告;

l  通过在整个特派团建立预警机制等举措,防止侵犯人权行为的发生;

l  通过提供人权咨询、支持机构改革和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并促进问责机制发展、以及与东道国政府、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密切合作,应对侵犯人权的行为。

l  就如何将人权问题与委派任务相结合为特派团其他小组提供意见和帮助。


(六)促进妇女、和平与安全

和平行动部致力于确保妇女的优先事项是各层面和平与安全决定的核心。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应对可能限制妇女充分参与实现和维持和平进程的社会、文化和政治障碍以及保护风险。

众所周知,暴力冲突对妇女和女童的影响尤为严重,并且加剧了已经存在的性别不平等和歧视。妇女也是武装冲突中推动和平的积极力量,但她们作为和平的关键行动者和变革推动者的角色尚未得到广泛承认。认识到女性不同的观点、经历和能力,并将其纳入联合国和平行动的各个方面,是联合国成功开展维和工作并推动可持续和平进程的关键。

联合国维和行动由安理会授权,在其职能范围内执行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安理会决议。安理会第1325(2000)是第一份承认武装冲突对妇女和女童造成严重和独特影响并且承认妇女和女童对预防冲突、维持和平、解决冲突和建设和平有积极贡献的决议,强调了她们作为和平与安全的积极推动力量平等、充分地参与和平与安全进程的重要性。此后,安理会还通过了其他八份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第1820第1888第1889第1960第2106第2122第2242第2467决议)。这八份决议强调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中发挥领导作用并有意义地参与的重要性;应对性暴力的影响;推动制定和使用监测妇女、和平与安全任务落实情况的指标和标准;对维和人员开展性别平等和妇女、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培训和能力建设;让民间社会更为全面地参与进来,让人们更好了解冲突的性别影响。落实妇女、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优先事项是秘书长“以行动促维和”倡议中的一项政治承诺。“以行动促维和”倡议重申,妇女充分、平等并有意义地参与和平进程和政治解决方案对于有效维持和平至关重要。

和平行动部业务支助部通过各种办法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和平与安全,包括加强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中落实性别平等和妇女、和平与安全任务的管理领导能力和问责制;加强监测进展和编制以事实为依据的进展分析报告的体系和机制;加强包括平民、警察和军队在内的所有人员的能力和知识,促进实现维和行动中的性别平等;在联合国总部和特派团内外,提高其他联合国实体及合作伙伴对维和行动的参与并加强伙伴关系;取得与性别平等和妇女、和平与安全有关的成果。

为支持这一工作,各个层面的维和特派团部署了性别平等顾问,确保性别平等观点纳入所有维和职能。性别平等顾问及其小组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确保维和行动的各个职能领域都纳入了妇女和女童的声音、需求与优先事项,以促进她们的政治参与并确保她们免受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侵害。

性别平等问题顾问的工作内容包括:

l  向高级领导层提供关于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和平与安全任务的战略咨询,协助高级领导层监测进展情况,确保所有人员都履行职责并遵守义务;

l  根据特派团任务,落实并协调性别平等和妇女、和平与安全任务的执行,并且为所有职能和机构提供支助,以期充分实现目标;

l  加强包括平民、警察和军队在内的所有联合国维和人员的能力,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和平与安全任务的执行;

具体而言,性别平等顾问通过以下途径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和平与安全任务的执行:

l  领导和指导性别相关背景分析,为维和计划的各个阶段提供信息支持,尤其是特派团启动、战略审查、任务延期、过渡和缩编等阶段;

l  作为停火协议和冲突管理和预防的监督观察员,宣传和推动妇女加入政治和选举进程,参与国家治理和安全部门,推动和平进程;

l  协调保护妇女和女童免受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侵害的努力;

l  倡导加强和建设促进性别平等的安全、司法和惩戒机构。


(七)促进青年、和平与安全议程

优先考虑青年的视角,就能更加可持续地预防和解决冲突。让青年和青年社区领袖参与和平工作、决策和体制改革进程,可以提供机会,建设性地影响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

2015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关于青年与和平与安全的第2250号决议。该决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首次承认“青年可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中发挥重要作用,是维护和平与建设和平工作有持久性和包容性以及取得成功的关键一环。”该决议围绕以下五大支柱确定了行动框架,即参与、保护、预防、伙伴关系、脱离和重返社会,突出了青年男女对于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作用。此外,该决议还授权针对青年对于和平进程和冲突解决的积极贡献开展首项独立研究,研究的题目为“缺失的和平:关于青年与和平与安全的独立进展研究”。

2018年,安理会第2419号决议呼吁让青年切实、充分地参与和平协定的谈判和执行,并提高决策层面对青年的包容性。第2419号决议请求秘书长提交一份关于该决议以及第2250号决议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0年,安理会通过了第2535号决议,该决议首次提到第2419号和第2250号决议的执行,为联合国和平行动背景下实现青年、和平与安全议程确立了步骤。同在2020年,安理会在第2553号决议中首次承认安全部门改革与青年、和平与安全之间的联系,并承认青年应参与建设和平工作,从而改革国家安全部门。


(八)提供外勤支助    

和平行动的效力总是取决于它所得到的行动支助。联合国外勤支助通过提供快速、有效、高效和负责任的支助解决方案帮助和平行动取得成功。它与联合国、非联合国合作伙伴携手努力,在全球最复杂的环境中策划、动员和维持35个维和行动特派团、特别政治特派团和其他外勤特派团的行动。

目前联合国外勤支助协助管理30多个国家位于270多个工作地点的13.1万名核定军警人员和2.4万名核定文职人员,年度预算总额达70多亿美元,提供预算、财务、人力资源、技术以及供应链、设施和资产的管理服务。它还支持联合国在应对特派团人员各种形式的不当预算和财务。具体如下:

1. 预算和财务

1) 预算编制和报告

2) 处理付款和申报

3) 管理信托基金

2. 军警人员

1) 部队派遣/轮调

2) 部队补偿

3) 死亡和伤残索赔

3. 空运

1) 空运和调度

2) 航空安全

3) 协助通知书管理

4. 资产管理

1) 采购支助

2) 系统合同管理

3) 资产和库存管理

4) 战略部署物资

5. 发电/燃料

1) 发电/供应

2) 燃料管理

6. 通信技术

1) 甚小孔径终端/高频/甚高频基础设施

2) 电信服务

7. 餐饮服务和口粮

1) 餐饮

2) 口粮管理

8. 战略管理

1) 战略、政策和交流

2) 规划

3) 执行和分析

4) 成员国互动

9. 人力资源

1) 征聘

2) 名册管理

3) 员额管理

4) 待遇和福利

10. 特遣队所属装备

1) 管理谅解备忘录

2) 特遣队所属装备核查

3) 特遣队所属装备补偿

11. 陆运和海运

1) 陆运

2) 车队维护

3) 海运

12. 工程和财产管理

1) 办公场所

2) 居住场所

3) 难民营设施

4) 建筑服务

13. 

1) 水供应

2) 水管理

14. 信息技术

1) 信息技术硬件/基础设施

2) 应用和解决方案

3) 地理信息服务

4) 用户支持

15. 医疗服务

1) 医疗服务和供应

2) 医疗后送/伤员后送

16. 监督和风险

1) 审计管理

2) 风险管理

3) 行为和纪律

4) 调查委员会

 


四、政策与指导

(一)规划工具包

该工具包旨在帮助实地工作人员对维和部队领导的行动进行评估和规划,提供帮助开发多种计划的指导、模板和良好做法清单,包括联合国综合战略框架和基于特派团成果的预算和规划。

(二)姆巴伊·迪亚涅上尉非凡勇气勋章

该勋章用以表彰联合国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执行维和任务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冒着生命危险采取英勇行为的超凡勇气。该勋章以姆巴伊•迪亚涅上尉命名。1994年爆发针对卢旺达人的灭绝种族行为,姆巴伊•迪亚涅上尉面对极大的危险,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拯救了成百上千名卢旺达人的生命。本指南旨在建立颁发勋章的详细流程和步骤。

(三)保护平民政策

该政策为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保护平民提供了理念框架、指导原则和关键考虑。针对联合国军事警察部队,尤其是军事警察部队如何为联合国特派团和部队总部提供支持。联合国军事警察部队规模可随时扩大,功能实现模块化,面向具体的特派团,其规模和组成取决于所支持的联合国特派团的规模、组成和要求,以及特派团所在区域的实际特征。

(四)关于性别的前瞻性策略

该策略强调联合国维和行动与和平行动部及外勤部在维和行动中有效促进和实现性别平等的承诺之间的联系。

(五)联合国步兵营手册(第一卷)和(第二卷)

该手册为营长、工作人员、连长及下属指挥官提供参考指南,为他们计划和执行联合国特派团任务提供支持。

(六)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司法事务干事手册

该手册作为在冲突后环境中工作的联合国司法事务干事的“教科书”,为他们在实地部署之前及期间提供参考指南。

(七)监狱事件管理手册

该手册旨在指导联合国惩戒干事和其他合作伙伴,协助国家监狱当局解决监狱安全方面的诸多挑战。

(八)维持和平行动特派团和特别政治特派团中的联合国警察

该政策阐述了联合国维和警察的核心职能及其行动基本原则。该政策规定了联合国警察的核心职能和基本原则,为维和行动的评估和进程规划提供指导,并告知特派团的其他部门联合国警察如何执行任务。

(九)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派团军事警察部队手册

该手册介绍了联合国军事警察部队,尤其是军事警察部队如何为联合国特派团和部队总部的支持。联合国军事警察部队的规模可随时扩大,功能实现模块化,面向具体的特派团,其规模和组成取决于所支持的联合国特派团的规模、组成与要求,以及特派团所在区域的实际特征。

(十)警察能力建设和发展指导方针

该指导方针阐明了在冲突后国家和其他危机情况下警察能力建设和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十一)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监狱支助

该政策确定了监狱或惩戒部门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核心职能和活动指导原则,概述了监狱部门活动的目的、作用、范围、基本管理和支助安排,以及与本领域主要合作伙伴的其他机构关系。

(十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特派团警察指挥准则

该准则协助联合国警察指挥人员履行职责,率领警察部门完成任务,包括能力建设和发展及/或支援东道国警察和其他执法机构,以及在行政当局获得授权时完成临时警务和其他执法任务。

(十三)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代表团警务行动

该准则旨在协助警察部门履行职责,包括为东道国警察和其他执法机构提供行动支持,以及履行获授权的临时和其他执法任务。

(十四)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特派团中的警察管理

准则规定了属于警察部门的主要管理责任范围,旨在帮助警察部门的主管、警察总参谋长、特遣队指挥官及其他高级工作人员明确了解警察部门的管理工作内容、组织方式以及如何开展联合国外派任务的日常运作。

(十五)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司法支助政策

该政策规定了和平行动部领导下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以及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领导下的特别政治特派团的司法部门的工作方针和原则。

(十六)民政事务手册

该手册第一版为民政干事如何执行任务提供了详细指南。本手册可为有兴趣进一步了解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民政事务的人提供有用的指导。


五、中国同联合国和平行动部的关系

1990年以来,中国军队已先后参加24项联合国维和行动,累计派出维和军事人员4万余人次,13名中国军人牺牲在维和一线。目前,中国军队共有2500余名官兵在联合国7个任务区和联合国总部执行任务。

(一)积极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战鹰为和平翱翔。作为联非达团重要的军事航空力量,中国维和直升机分队为联合国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的维和行动提供了重要支撑。20215月转隶至阿卜耶伊后,他们继续承担部队投送、空中运输、搜救后送、后勤补给等任务,成为被联阿安全部队官员称赞的“精锐”力量。中国维和军事专业人员圆满完成了巡逻、观察、监督、联络、谈判、调查以及各项司令部工作,为监督停火、促进和平解决争端作出重要贡献。

在圆满完成维和任务的同时,中国维和官兵胸怀人间大爱,秉持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爱民助民优良传统,参加医疗救助、战后重建、环境保护、技术培训、文化交流等活动,积极为当地谋和平,为当地人民谋幸福。

2021年,中国军队有2200多名维和官兵在8个维和任务区以及联合国和平行动部执行维和任务。在南苏丹,中国维和步兵营执行武装巡逻、隔离冲突、警戒搜查、武装护卫、保护平民等任务,为稳定当地安全局势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马里,中国维和警卫分队执行营区警戒、人员护送等任务,是联合国人员及设施的“守护者”;在刚果(金),中国维和工兵分队承担扫雷排爆、修路架桥、维护机场、构筑防御工事等任务,成为维和行动的“赋能者”;在黎巴嫩,中国维和医疗分队承担救治伤病员、疫情防控等任务,是保障维和人员和当地民众生命健康的“蓝色天使”。

(二)推动国际维和交流与合作

中国军队通过联演联训推动国际维和交流与合作,向各维和出兵国分享中国经验,贡献中国智慧。

2021年,中国军队通过线上论坛进一步“深耕”与其他维和出兵国的合作交流,为联合国维和行动进一步发展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2021728日至29日,中国军队在北京举办首次中国-拉丁美洲维和行动线上研讨会。中国与阿根廷、巴西、乌拉圭等10个拉美地区维和行动主要出兵、出警国,以及联合国和平行动部等各方50余名中外维和专家和官员,围绕“加强中国与拉丁美洲国家维和务实合作,提升联合国维和行动效能”主题,进行深入交流讨论,分享维和行动经验,讨论携手合作提升维和效能。

202196日至15日,中国军队首次在陆军确山某训练基地组织“共同命运-2021”国际维和实兵演习。中国、蒙古国、巴基斯坦、泰国等国军队1000余名官兵共同训练、相互学习,进一步加深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理念、规则、程序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提高多国背景下遂行联合国维和任务的协同能力,全面提升维和实战能力。923日至30日,中国军队首次在北京举行“共同使命-2021”维和特派团指挥所联合推演,中方参演人员通过视频连线与联合国和平行动部、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特派团、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相关部门交流维和经验,共同探讨“联合国维和特派团标准作业程序研究和训练”课题的最佳方案。“共同”系列演训活动,有效提升了中国军队在维和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

(三)坚定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军队坚决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向世界传递中国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的坚定决心,彰显中国积极推动人类进步事业的大国担当。

2021年,中国通过对外援助等多种方式坚定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平持续作出贡献。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联合国维和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现实威胁,中国积极响应联合国“为维和而行动”倡议中的维和人员安全议题。中国政府宣布向联合国维和人员捐赠30万剂新冠疫苗,支持为维和人员接种疫苗,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同时,一批批中国维和军人身着橄榄绿军装,头戴蓝色贝雷帽,佩戴五星红旗臂章,在硝烟弥漫的战火中勇敢逆行,在维和行动中展现中国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和平之师的良好形象,在任务区以实际行动为当地人民带来和平与发展的希望。

未来,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军队始终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正义力量,将持续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美好的愿景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企盼。自1945年成立以来,联合国始终肩负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使命,为全人类谋福祉。

作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一贯支持联合国的各项工作,积极贡献智慧与力量,为国际和平与发展事业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六、重大事件

70多年来,超过100万名男女联合国维和人员帮助冲突各国实现和平与稳定。他们每天都在为数百万最脆弱人民的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变,每天都在拯救生命。

(一)已完成的维持和平行动

1. 非洲

第一期联安核查团(第一期联安核查团)198912月至19916

第二期联安核查团(第二期联安核查团)19915月至19952

第三期联安核查团(第三期联安核查团)19952月至19976

联合国奥祖地带观察组(联奥观察组) 19945月至19946

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联卢援助团)199310月至19963

联合国科特迪瓦特派团(联科特派团) 20035月至20044

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埃厄特派团)      20007月至20087

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塞特派团)199910月至200512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特派团(中非特派团)19983月至20002

联合国中非和乍得特派团(中乍特派团)20079月至201012

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联安观察团)19976月至19992

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联利观察团)19939月至19979

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联塞观察团)19987月至199910

联合国乌干达-卢旺达观察团(乌卢观察团)19936月至19949

联合国布隆迪行动(联布行动)20045月至200612

联合国科特迪瓦特派团(联科特派团)20044月至20176

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联莫行动)199212月至199412

第一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第一期联索行动)19924月至19933

第二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第二期联索行动)19933月至19953

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苏特派团)20053月至20117

联合国刚果行动(联刚行动)19647月至19646

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199911月至20106

联合国过渡时期援助团(过渡时期援助团)19894月至19903

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20039月至20183

2. 美洲

秘书长特别代表驻多米尼加共和国特派团(驻多代表)19655月至196610

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联海民警团)199711月至20003

联合国海地特派团(联海特派团)19939月至19966

联合国中美洲观察团(中美洲观察团)198911月至19921

联合国萨尔瓦多观察团(联萨观察团)19915月至19954

联合国海地支助团(联海支助团)19966月至19977

联合国海地过渡时期特派团(联海过渡团)19977月至199711

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联危核查团)19971月至19975

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联海稳定团)20046月至201710

联合国海地司法支助特派团(联海司法支助团)201710月至201910

3.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联合国驻柬埔寨先遣团(联柬先遣团)199110月至19923

联合国阿富汗/巴基斯坦斡旋特派团(阿巴斡旋团)19885月至19903

联合国印度/巴基斯坦观察团(印巴观察团)19659月至19663

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联塔观察团)199412月至20005

联合国东帝汶支助团(东帝汶支助团) 20025月至20055

联合国驻西新几内亚安全部队(安全部队)196210月至19634

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东帝汶过渡当局)199910月至20025

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19922月至19939

联合国东帝汶综合特派团(东帝汶综合团)20068月至201212

4. 欧洲

联合国警察支助小组(警察支助组)19981月至199810

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联恢行动)19953月至19961

联合国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特派团(波黑特派团)199512月至200212

联合国普雷维拉卡观察团(联普观察团)19962月至200212

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联格观察团)19938月至20096

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联预部队)19953月至19992

联合国保护部队(联保部队)19922月至19953

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尔米乌姆过渡行政当局(东斯过渡当局)19961月至19981

5. 中东

联合国第一期紧急部队(紧急部队一)195611月至19676

联合国第二期紧急部队(紧急部队二)197310月至19797

联合国伊朗/伊拉克军事观察团(两伊观察团)19888月至19912

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伊科观察团)19914月至200310

联合国黎巴嫩观察组(联黎观察组)19586月至195812

联合国也门观察团(联也观察团)19636月至19649

联合国叙利亚监督团(联叙监督团)20124月至20128


(二)正在进行的维持和平行动

1. 停战监督组织

停战监督组织于19485月设立,是联合国的第一个维持和平行动。自此,停战监督组织军事观察员在中东驻留,以监测停火、监督停战协定、预防孤立事件升级,并协助联合国在该区域的其他维持和平行动执行其任务。

停战监督组织人员还可在接到通知后短时间内组成其他维持和平行动的核心。该组织军事观察员在安全理事会采取行动创建新特派团后几乎可以立即部署,大有助于及早部署这些维持和平行动,并取得成功。

2. 印度和巴基斯坦观察组

印巴观察组是1949124日抵达任务区的第一支联合国军事观察组,目的是在查谟和克什米尔邦监督印巴停火。根据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的军事顾问的命令,这些观察员构成了联合国驻印度和巴基斯坦军事观察组(印巴观察组)的核心。

1971年重新爆发敌对行动之后,印巴观察组仍然留驻该地区,以观察与严格遵守19711217日所达成停火有关的各种事态发展,并就此向秘书长提交报告。

3. 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

联塞部队最初由安全理事会于1964年设立,目的是防止希族塞人与土族塞人之间再度发生战事。在1974年敌对行动之后,安理会扩大了该部队的职能范围。

由于没有政治解决塞浦路斯问题的方法,联塞部队仍驻留在该岛,以便监督停火线,维持缓冲区,从事人道主义活动,并支持秘书长执行斡旋任务。

4. 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

19743月初起,以色列-叙利亚地区的局势更加动荡,并且战事加剧。继以色列部队同叙利亚部队商定在戈兰脱离接触之后,1974531日安全理事会第350(1974)号决议设立了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观察员部队)。

自此,观察员部队仍留驻该地区,以维持以色列部队与叙利亚部队之间的停火,并监督脱离接触协定的执行情况。

然而,在叙利亚冲突期间,由于在观察员部队巡逻的隔离区内发生了多起军事活动升级事件,违反了停火协定。20201218日,安全理事会一致通过了第2555(2020)号决议,将观察员部队维持以色列和叙利亚军队之间的停火以及监督隔离区和限制区脱离接触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21630日,同时请秘书长确保观察员部队具备必要的能力和资源安全和有保障地完成任务。

5. 驻黎巴嫩临时部队

联黎部队最初由安全理事会在19783月设立,以证实以色列从黎巴嫩撤出,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协助黎巴嫩政府恢复对该地区的有效统治。鉴于1982年和2000年的事态发展,曾两次对其任务做出调整。

200678月危机之后,安理会加强了联黎部队,并决定除最初的任务规定之外,将监测停止敌对行动;陪同和支助黎巴嫩武装部队在整个南部进行部署;并提供援助,帮助确保人道主义援助送达平民和流离失所者自愿安全返回。

6. 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

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西撒特派团)由安全理事会1991429日第690号决议按照摩洛哥与萨基亚阿姆拉和里奥德奥罗人民解放阵线(波利萨里奥阵线)于1988830日接受的“解决建议”设立。

经安全理事会核准的秘书长的执行计划规定了一个过渡时期,在此期间,秘书长特别代表全权负责有关全民投票的一切事宜,并让西撒哈拉人民通过此次投票在独立和并入摩洛哥之间做出选择。特别代表由文职人员、军事人员及民警组成的综合小组协助执行任务,该小组命名为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

2016429日,安理会通过了第2285号决议,呼吁冲突各方继续表现出政治意愿,以进入更密集的实质性谈判阶段。

7. 科索沃临时行政特派团

最初,安全理事会通过其1999610日第1244号决议,授权秘书长在科索沃设立国际民事存在——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科索沃特派团),以便在科索沃建立一个临时行政当局,使科索沃人民能够享有高度自治。其任务的复杂性和范围前所未有;安理会赋予科索沃特派团对科索沃领土和人民的权力,包括所有立法和行政权以及司法机构的管理。

随后,在科索沃当局宣布独立以及新宪法于2008615日生效之后,特派团的任务做了实质性修改,重点主要放在促进科索沃的安全、稳定及对人权的尊重方面。

8. 达尔富尔混合行动

安全理事会通过其第1769号决议,于2007731日设立非洲联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核心任务是保护平民,但还有责任协助保障人道主义援助的安全,监测和核查各项协议的执行情况,帮助开展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协助促进人权和法治,并监测和报告与乍得和中非共和国接壤边境的局势。

2017629日,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2363号决议,除了延长特派团的任务授权外,还决定在下一年分两个阶段撤出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部队和警察力量,同时密切监测当地局势。20201231日是执行任务的最后一天。

9. 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

201071日,联刚稳定团从上一期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接管了维和任务。此次接管依据的是安全理事会528日第1925(2010)号决议,反映了该国所处的新阶段。

新特派团被授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执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任务:保护随时可能遭受人身暴力的平民、人道主义人员和捍卫人权者,并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实现稳定和巩固和平的工作。

10. 阿卜耶伊临时安全部队

安全理事会通过其2011627日第1990(2011)号决议对苏丹阿卜耶伊地区的紧急局势做出了应对,具体方法是设立联合国阿卜耶伊临时安全部队(联阿安全部队)。安全理事会深度关切暴力行为、紧张局势不断升级以及人口流离失所现象。

此项行动监测南北之间的边境热点问题,为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提供便利,并被授权利用武力保护阿卜耶伊的平民和人道主义工作者。

联阿安全部队成立于苏丹政府与苏丹人民解放运动签订关于在阿卜耶伊实现非军事化并派驻埃塞俄比亚军队监测该地区的协议之后。

11. 南苏丹共和国特派团

201179日,南苏丹成为全世界最年轻的国家。2005年签署《全面和平协定》开启的六年和平进程最终促成了南苏丹共和国的诞生。

安全理事会在201178日通过第1996(2011)号决议时认定,南苏丹面临的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设立了联合国南苏丹共和国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巩固和平与安全,并帮助创造发展条件。

继南苏丹201312月爆发危机后,安全理事会2014527日第2155(2014)号决议决定加强南苏丹特派团,并授权特派团保护平民、监测和调查人权情况、为送交人道主义援助创造条件和支持执行停止敌对行动协议。

12. 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特派团

安全理事会2013425日第2100(2013)号决议决定设立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特派团(马里稳定团),以支持该国的政治进程,并开展一些与安保相关的任务。安理会要求马里稳定团支持马里当局的稳定和执行过渡路线图。

2014625日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2164(2014)号决议,安理会决定马里稳定团的重点工作是保障安全、实现稳定和保护平民;支持全国政治对话与和解;支持在全国恢复国家权力,重建马里安全部门,增进和保护人权和协助人道主义援助。

13. 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特派团

出于对中非共和国安全、人道主义、人权、政治危机以及对该地区影响的担忧,安理会于2014410日部署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联合国中非稳定团)。联合国中非稳定团最首要职责就是保护平民。其他首要任务还包括:支持过渡进程、协助人道主义援助、推动并保护人权、支持正义和法治,以及协助解除武装、复原、重返社会和遣返进程。

成立伊始,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建设和平综合办事处被纳入联合国中非稳定团。根据安理会2149(2014)号决议,中非共和国国际支助团于2014915日将权力移交给了联合国中非稳定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