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发展
(一)机构概况
联合国秘书处(The Secretariat of the United Nations)是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之一,负责为联合国大会和其他主要机关处理各项日常工作,并执行联合国其他机构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处由联合国秘书长和成千上万名秘书处职员组成,秘书长是秘书处的行政首长和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秘书处的工作地点遍布世界各地。按《联合国宪章》规定,秘书长和秘书职员只对联合国负责,不得请求或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秘书处设有多个下属部门和办事处,各个部门或办事处各司其职,互相协调,确保团结一致地实施联合国各项方案和政策。其大多数部门和办事处设在总部美国纽约,除此之外,还设有三个主要办事处和五个区域经济委员会。
(二)组织结构
联合国秘书处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在日内瓦、内罗毕和维也纳设有三个主要办事处。除此之外设有五个区域经济委员会,分别是位于亚的斯亚贝巴的非洲经济委员会、位于曼谷的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位于贝鲁特的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位于日内瓦的欧洲经济委员会和位于圣地亚哥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
联合国秘书处纽约总部设有多个下属机构:秘书长办公厅,设有用于发布每日新闻简报和声明的秘书长发言人办公室等下属部门;内部监督事务厅,设有内部审计司、检查和评价司及调查司;法律事务厅,包括法律顾问办公室、一般法律事务司、条约科、编纂司、国际贸易法司和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部,包括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和安全理事会事务司等多支下属部门;裁军事务厅,设有裁军事务厅内设机构;和平行动部,内设和平行动区域、军事厅和法制和安保机构办公室等多个下属部门;业内支助部,设有内设机构和信息和通信技术办公室;大会和会议管理部,设有中央规划和协调司及文件司等支部;经济与社会事务部,内设联合国森林论坛秘书处、统计司、可持续发展司和人口司等多个部门;内部司法机构,包括联合国争议法庭和联合国上诉法庭等部门;此外还设有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国际反恐怖主义办公室、发展协调办公室、全球传播部、安全和安保部、管理战略、政策和合规部、其他办公室和特别顾问、特别代表和特使等秘书处下属部门。
(三)秘书长
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秘书处的长官,由于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的行政机构,故秘书长被视为联合国的行政首长。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广泛,依照《联合国宪章》,秘书长是由安理会推荐,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项提请安理会关注,并执行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其他主要机构托付的其它事务。第二任联合国秘书长道格·哈马绍(Dag Hammarskjold)曾如此描述秘书长的权力:“联合国由各会员国组成,但政府间的行动与合作往往由秘书处牵成。”
联合国秘书长,常被看作是“世界的总管”,在各国面前,联合国秘书长往往被视为联合国的象征,同时也利用这一身份从事各种活动以及对争端的各方进行调解。联合国秘书长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秘书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其工作。
2016年12月12日,联合国候任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在第71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上宣誓就职,于2017年1月1日起行使联合国秘书长职权。
1、产生方式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在提名联合国秘书长新任人选后,将通过联合国大会的认证程序选举出新任联合国秘书长。
联合国秘书长的产生遵循这样的过程:首先现任秘书长在卸任前,各参选国向世界各国通报推人,然后根据通报名单,经过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并获同意之后,提交到联合国大会,由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共同投票,获票最多的人当选下一届联合国秘书长。
此外有一条约定俗成的规定,即秘书长人选每十年各大洲轮换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以往的秘书长人选,基本遵循这样的流程。但2007年的秘书长换届曾受到挑战:按常规下届秘书长应由亚洲人担任,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却提出了新的主张。最终经过有关国家协商和妥协,决定遵守传统,选举亚洲的韩国人潘基文为新任联合国秘书长。
联合国秘书长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国、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不得参加联合国秘书长的竞争。
2、选举原则
l地区轮任
联合国成立以来经历了10任秘书长,其中欧洲5人,非洲2人,亚洲2人,拉丁美洲1人。
l唯才是举
秘书长候选人必须有能力,有威望,处理问题能力强,必须掌握六种官方语言中的一种。
l大国一致
五大常任理事国在秘书长选举中至关重要。如果五国有任何一国反对,候选人就不能当选,需要重新投票。
l小国优先
为了避免矛盾,平衡各国利益,联合国秘书长的选举一般以中小国家的候选人为主要参考对象。五大国不能提名候选人。
3、主要职责
联合国秘书长负责参加联合国各机构的会议,同世界领袖、政府官员和其他人员举行会谈,奔赴世界各地,使各成员国能更清楚地了解联合国日程上亟需国际关注的众多事情。每年,秘书长都要作联合国工作报告,评价联合国的工作,指出以后的工作重点。联合国秘书长同时又是行政协调委员会的主席。该委员会由联合国基金会、署及其他专业部门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寻求在联合国体系的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务上进一步的协调与合作。
4、职责权限
联合国秘书长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务员又是首席执行官,作为联合国的象征,秘书长为全世界人们,尤其为贫困和弱势的群体仗义执言。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履行行政长官的职务,以及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理事会和其他联合国组织“所托付之其他职务”。宪章还规定秘书长有权力“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任何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这些纲领性的原则不仅明确规定了该职位的权力,又给予其采取行动的极大自由。秘书长需称职地关心成员国的利益,必须维护联合国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权威,一言一行都要从和平的角度出发,为此甚至可以得罪上述成员国。
联合国秘书长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发挥 “积极职能”,本着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开或私下里采取措施,防止国际争端的产生、激化和扩大。
每任秘书长在其任期期间都会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确定工作重点。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秘书长经安理会推荐由联合国大会任命。
5、任命条件
一般来说,秘书长必须有着非凡的外交才华和卓越的外交经历,不仅需要掌握英语,法语也必须非常熟练。
联合国宪章第97条规定:“秘书处置秘书长一人及本组织所需之办事人员若干人。秘书长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委派之。秘书长为本组织之行政首长。
联合国大会1946年1月24日通过的第11(I)号决议就秘书长的任命和待遇有了较详细论述,主要内容有:
首先,秘书长一职应该由德高望重的人担任。
其次,秘书长应得到足够的待遇,联合国提供官邸、家具等维持和修葺费用。
再次,秘书长的任期为五年,期满后可以连任。
最后,有关秘书长人选的具体要求:
关于各届秘书长的任期,由大会和安理会根据未来秘书长之经历决定;
秘书长在退休后,任何会员国政府不得聘用其担任政府职位,以免因持有相关情报导致其他会员国不安,秘书长也应该拒绝接受这种性质的任命。
根据《宪章》第18条和第27条的规定,秘书长应由安理会7个理事国之可决票(自1965年安理会理事国增加到15个后,可决票数也相应改为9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提名,经大会以到会及投票的会员国多数表决任命之,除非大会自行决定需要三分之二多数;
大会应以秘密会议方式讨论(秘书长)提名与任命问题,安理会应尽可能向大会推荐一名候选人,以避免在会上就提名问题进行辩论;无论安理会或大会投票均应采用秘密投票。
6、大会决议
甄选秘书长的过程应更加透明。
大会应在任命秘书长过程中以及在大会议程中题为“任命联合国秘书长”的议程项目下充分使用《宪章》所载的任用权。
秘书长的任期,包括是否连任的问题,均应在任命下一任秘书长前审议。
在甄选和任命秘书长职位的最佳人选时,应适当顾及按区域轮换和性别平等。
在无损于安全理事会特权的情况下,大会主席需与会员国协商,以查明获会员国赞同的可能人选,并在通知所有会员国协商结果后, 向安全理事会提交遴选结果。
为了确保平稳、有效的过渡,秘书长应尽早委以任命,最好不迟于现任秘书长任期结束之日前一个月。
7、现任秘书长
安东尼奥·古特雷斯于2017年1月1日就职第九任联合国秘书长。
8、历任秘书长
代理,格拉德温·杰布(Gladwyn Jebb)1945年—1946年 英国籍。
(1)特里格韦·哈尔夫丹·赖伊(Trygve Halvdan Lie)1946年2月2日—1952年11月10日,挪威籍。
(2)达格·哈马舍尔德(Dag Hjalmar Agne Carl Hammarskjöld)1953年4月10日—1961年9月18日,瑞典籍。
(3)吴丹(U Thant)1961年11月3日—1971年12月31日,缅甸籍。
(4)库尔特·瓦尔德海姆(Kurt Waldheim)1972年1月1日—1981年12月31日,奥地利籍。
(5)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Javier Perez de Cuellar)1982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秘鲁籍。
(6)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1992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埃及籍。
(7)科菲·安南(Kofi Annan)1997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加纳籍。
(8)潘基文(Ban Ki-moon)2007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韩国籍。
(9)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 2017年1月1日—今,葡萄牙籍。
(四)机构改革
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国期望联合国在全球事务和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面对新的国际形势,要求联合国改革的呼声不断涌现。特别是自1990年以来,联合国秘书处几乎每年都会发生较大的变革。以下将分别阐述冷战结束至今四位联合国秘书长的改革之路。
1、 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1992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作为冷战结束后的第一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提出了许多关于联合国改革的设想和方案,包括在《和平纲领》中提出的新安全观及改革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新设想。这一时期,有关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解决财政危机等方面的改革建议也被陆续提了出来。
在加利的众多改革方案中,出人意料的是,他于1992年12月4日宣布重组联合国秘书处机构。加利决定在秘书处下设置三个部级机构,并任命三位副秘书长分管这些新的部门。根据这项决定,由6个部门合并组成的、由冀朝铸(中国著名外交家)主管的经济社会部被一分为三:设“发展、资助和管理事务部”,由冀朝铸副秘书长主管;设“经济社会信息及政策分析部”,由让─克劳德·米勒荣(法国)领导;设“政策协调和持续发展部”,由尼廷·德赛(印度)负责。这些决定与任命均于宣布之日起生效。
但由于加利秘书长的任期只有一届,他所提倡的许多改革设想和方案没有被付诸实施。
2、 科菲·安南(Kofi Annan)1997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安南就任联合国秘书长后,立刻着手联合国的改革工作。在任期内,他呼吁对联合国主要机构实施“根本性”改革。
安南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1997年宣布以《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为代表的改革措施,2002年宣布以《加强联合国:进一步改革纲领》为代表的改革方案,2005年以《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为代表的改革方针。2006年,安南在《着力改革联合国:构建一个更强有力的世界性组织》报告中就人力资源和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提出了进一步的设想,并建立了一个关于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及环境领域改革的高级别小组,提出了联合国改革发展系统的一系列方针和建议。
安南任期内推动的改革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用他自己的话说,他提出了联合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远的改革”。
3、 潘基文(Ban Ki-moon)2007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潘基文在任期内,是第一位公布个人财产状况的秘书长,管理、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和环境领域启动了围绕“一个联合国”、“系统一致性”的改革。
潘基文在秘书处的改革上下了很大功夫:提高秘书处效率、加强问责制建设和独立监督、审计制建设,促进各系统的协调一致等。潘基文还对“维持和平行动部”和“裁军事务部”进行了调整,并对此解释称,国际裁军谈判和联合国维和行动近来很少取得“富有价值的成果”,改革将使“秘书长本人在裁军和核不扩散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4、 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 2017年1月1日—至今
“世界需要变革,联合国也需要进行改革,联合国的全面改革已经启动。”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在第72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开幕时致辞说道。和平与安全、可持续发展、管理改革,是古特雷斯寻求推动的三大改革。
关于“实现可持续和平”:
为应对联合国近年来未能防止不少国内和地区冲突的发生和升级,联合国秘书处相关和平与安全的部门职能分散、混乱,古特雷斯于2017年9月11日向会员国提出关于重组秘书处和平与安全支柱的设想和建议,强调实现“可持续和平”,重点是预防冲突,通过整合目前相对分散的机构,把建立和平、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连成一体。
古特雷斯计划把政治事务部与建设和平委员会合并,并扩大为“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部”,把维持和平事务部改为“和平行动部”。前者负责预防冲突、建立和平、可持续和平、和平与发展、人权的相互合作等,后者负责维和驻地政治特派团、协助和支持和平等。复旦大学联合国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联合国研究会秘书长张贵洪教授表示,这“两个新部门分工明确:一个负责政治,一个负责行动,都受副秘书长和秘书长行政办公室的常设首长小组领导。这项改革将把建设和平委员会从一个咨询机构变为秘书处的实权部门,使秘书处和平与安全架构的职能分工更加明确。”
关于“助力2030目标”:
可持续发展同和平与安全、人权并列联合国三大支柱性事务,但往往不及后两者受人关注。古特雷斯认为,对化解人道主义危机、预防国内和国际冲突而言,这三者就像同一个三角形的三条边,缺一不可。为此,他计划在总部和国别两个层级对联合国发展系统进行整体改革。
2017年7月,古特雷斯就此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联合国发展系统必须以更好地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目标进行重组,需要在政策整合、数据管理、合作伙伴关系以及融资等方面向会员国提供更大支持。
目前负责联合国发展事务的机构主要包括设置于秘书处下的经济社会事务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其中,最近三任主管经济社会事务部的副秘书长都由中国外交官担任。
关于“在管理上精兵简政”:
古特雷斯在竞选秘书长时曾直言:“我们应该清楚,我们召集太多的人开了太多的会,讨论了太多的问题,决定却很少。联合国秘书长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取得成果。”
古特雷斯正推动一场彻底的管理层面改革,以简化决策流程,实现更加透明、高效和负责的机构运作,更好地为会员国服务。“我们需要就简化流程、下放权力和灵活办事形成共识。如果向实地派遣一名工作人员要花九个月,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总而言之,种种改革是联合国适应国际形势变化的结果,也是联合国组织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面对各种挑战,只有不断改革、不断适应才能最大发挥联合国自身的作用。
二、主要职责
联合国秘书处的职权范围十分广泛,负责行政管理、预算、文书及其他主要机构的管理,根据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其他机构的指示,执行联合国实务工作和行政工作,为这些机构提供服务。秘书处的工作包括:承接、翻译、印刷和发布大会及其委员会和机构的文件、报告和决议;口译会议上的发言;编制、印刷和发布会议记录;保管并妥善保存归档文件;将文件分送联合国各会员国等。秘书处所管理的事务繁杂,从导游、保卫、邮政到组织会议、处理文件、信息交流、数据统计、调查研究;从维护和平、经济与社会发展到保护环境、预防犯罪。当今的国际公务员与国际联盟时期有很大的不同,联合国秘书处要应对众多的国际会议、形形色色的问题、不同类型的项目,而且对联合国办事人员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日益提高,例如需要具有经济学和统计学方面的知识。
(一)维护和平行动
维护和平是帮助饱受冲突的国家创造可持续发展条件的一个途径。其目的已从传统的监督停火、居中斡旋,扩大到开展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与重建和平。联合国维和行动属于临时性措施,一般均有一定的期限,可由安理会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建议决定延期。维和行动的最基本要求:绝对不能干涉一国的内政。
1.维和行动的任务类型
l监督停火、停战、撤军
l避免冲突双方接触
l观察、报告局势
l帮助执行和平协议
l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
l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
2.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
l维护和平人员——来自许多国家的士兵和军官、民事警官
l文职人员一监督和观察冲突后的和平进程,并协助战斗人员执行和平协定。
3.实施维持和平的形式
l建立信任措施
l分享权力安排
l选举支助
l加强法制及经济和社会发展
4.维和行动的建立和实施
l国际社会通常诉请安全理事会批准维持和平行动
l此类行动大多数由联合国建立和实施,其部队服从联合国的作战指挥
l在联合国的直接参与被视为不妥或不可行时,安理会则授权区域组织,如北约组织、非洲联盟等,行使某些维护和平或执行和平职能
5.维和行动的组织方式
(1)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两种形式。一是军事观察团:一般由非武装军人组成。维和行动属非强制性行动,因此军事观察员不得携带武器;二是维和部队:由武装的军事分遣队组成。维和部队虽配有武器,但不得擅自使用武力,除非迫不得已进行自卫。
(2)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也有两种形式,即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
6.维和行动的管理架构
联合国安理会负责成立并界定维和特派团。
联合国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管理联合国维和行动并就特派团的进展情况向安理会报告。
联合国秘书处维持和平行动部(DPKO),是负责联合国维和行动管理和支持的业务部门。2007年6月29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秘书长潘基文提出的改革联合国维和行动部门的建议,将联合国维和行动部现有职能一分为二,具体的维和行动仍由维和行动部负责,但后勤和行政管理等事务交由新成立的外勤支助部(DFS)负责。这两个部门各由一位联合国副秘书长(USG)领导。
联合国秘书处下设行政管理部(Department of Management),该部设有方案规划、预算和账务厅(即账务厅)。账务厅下设维持和平经费筹措司、方案规划和预算司(方案预算司)以及账务司等机构,负责联合国(包括维和)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调停国际争端
所谓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主张不一致,或者是政治利益和特定权利上的矛盾对立。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彼此地位平等;国际争端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国际争端的解决也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比的制约,解决欠妥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发生战争。
根据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国际争端可以分成四类,即法律争端,又称“可裁判的争端”;政治争端,又称“不可裁判的争端”;混合型争端和事实争端。对于不同性质和不同种类的争端,国际法上秉承着不同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争端的原则,一方面易被争端当事国的接受,另一方面因其具备针对性,可能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以及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三种: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强制的方法、武力或战争的方法。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是现代国际法所积极提倡的方法,指在冲突方自愿的基础上平等互利地解决争端。强制的方法是争端一方对另一方采取的措施,以求得某种平衡,对被强制方而言是非自愿且非应得的。传统国际法中强制解决争端的方法有反报、报复、制裁、平时封锁,其合法性需具体分析。以战争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为现代国际法所禁止,国际法规定应以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联合国秘书处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和职责主要通过秘书长的作用和职权体现。与安理会和大会相比,作为联合国行政首脑的秘书长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作用相当有限,但又是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能以多种方式介入以使争端和平解决。在调停方法上,秘书长往往采用传统的外交方法,既能参与有关谈判,还能对各当事国进行斡旋和调停。
(三)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提供服务
联合国秘书处的职责与联合国处理的问题一样,广泛多样,范围涵盖管理维和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或调查社会经济趋势及问题等。秘书处负责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提供服务,并管理这些机构制定的方案与政策。具体包括:
l收集和准备有关各种问题的背景资料,以使政府代表能研究相关事实并提出建议;
l帮助执行联合国的决定;
l组织国际会议;
l将发言和文件翻译成联合国的正式文本
l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