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UNGA
发布时间:2023-01-10 来源:联合国大会官网 作者: 责任编辑:黄芷洵 谢心如 丁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治理创新研究院)

一、历史沿革

联合国大会(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设立于1945年,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决策及代表性机构。它由所有会员国组成,为就《联合国宪章》所涵盖的全部国际问题进行的多边讨论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论坛。

会议方式的发展

联合国大会在每年9月至12月举行常会,其后1月至9月根据需要举行会议。大会通过专门的议程项目或分项目讨论具体问题,最终通过决议。在有需要或者紧急的情况下,联合国大会采取临时措施,设立临时会议和决策安排。在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之后,联合国大会自2020年开始至今一直采取一种更新颖的方式开展工作,以保证业务连续性,减缓疾病传播。

主要委员会及附属机构

第一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处理裁军和国际安全事务,并应对国际安全制度中的挑战。

第二委员会:经济和金融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有关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还会考虑有关国家在特殊情况下的问题。

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人权问题。

第四委员会: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主要负责议一系列广泛的问题,共涉及五个非殖民化议程项目。

第五委员会:行政和预算委员会,主要负责行政和预算工作。

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大会通过的决议所作摘要进行汇编,汇编工作是根据第六委员会的建议开展的。

除此之外,管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理事会和团队、工作组和其它等几类附属机构在讨论议程项目后,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用各种途径协调会员国和各附属机构提出的建议,通常采用决议和决定草案,并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审议。

成员国

联合国大会的成员国与联合国的相同,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的51个创始成员国到当下的193个成员国,联合国大会在不断发展壮大。对于拖欠会费的成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凡拖欠本组织财政款项之会员国,其拖欠数目如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纳之数目时,丧失其在大会投票权。大会如认拖欠原因,确认由于该会员国无法控制之情形者,得准许该会员国投票。


二、主要职能

(一)多边谈判论坛

大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设立的,联合国大会作为联合国主要的审议、政策制定和代表机关,占据着中心位置。大会由联合国所有193个会员国组成,为就《宪章》所涵盖的全部国际问题进行多边讨论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论坛。还在制定标准和编纂国际法进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大会每年9月至12月举行会议,其后1月至9月根据需要举行会议,包括处理第四委员会和第五委员会未完成的报告。另外,在会议续会期间,大会在大会主席组织的高级别专题辩论中审议当前问题。在此期间,大会传统上还就广泛的实质性议题进行非正式协商,以通过新的决议。


(二)大会的职能和权力

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可:

    1. 审议和核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各会员国的财政摊款;
    2. 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3. 审议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进行裁军的一般原则,并就此提出建议;
    4. 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提出建议,但涉及安全理事会正在商讨的争端或局势的情况除外;
    5. 讨论《宪章》范围内的问题或影响到联合国任何机关的权力和职责的问题,并就提出建议,但存在与上文相同的例外情形;
    6. 开展研究,提出建议,以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7. 就可能损害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局势提出和平解决的建议;
    8. 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大会还可在安全理事会因一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时,就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大会可根据其1950年11月3日的“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立即审议有关事项,并向其会员提出采取集体措施的建议,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三)通过决议

大会193个会员国各拥有一票。就所指定的重要问题——例如有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建议、安全理事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以及预算问题——进行表决需要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票决定。尽管如此,在会员国就提案进行非正式磋商后,大多数决议都是未经表决(即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

近年来,大会已采取努力就各种问题达成共识,而不是以正式表决加以决定,从而加强了对大会决定的支持。主席在与各代表团咨商并达成一致之后,可提议不经表决通过一项决议。


三、全球行动

(一)六大主要委员会的行动

1.第一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

联合国裁军委员会、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密切合作,提倡通过减少军备促进和平稳定的合作方式。

通过了文件《在国际安全范畴内利用国际合作促进和平》《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使用核武器公约》《集束弹药公约》《武器贸易条约》等。

2.第二委员会——经济和金融委员会

决议宏观经济政策(包括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体系、和外债的可持续性),处理发展筹资、可持续发展、人类住区、消除贫困、全球化和相互依存、发展业务活动、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促进发展等问题。

通过了文件《宏观经济政策问题》《国际贸易与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投资》《国际金融体系与发展》《外债可持续性与发展》等。

3.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

讨论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儿童、土著问题、难民待遇问题、通过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促进基本自由、和自决权利。委员会还讨论重要的社会发展问题如青年、家庭、老龄化、残疾人、预防犯罪、刑事司法和国际药物管制。

审议了提案《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土著人民的权利》《促进和保护人权》等。

4.第四委员会——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

讨论原子辐射的影响、与信息有关的问题、对维持和平行动问题的全面审查以及特别政治任务的审查。

决议了草案《援助巴勒斯坦难民》《西撒哈拉问题》等.

5.第五委员会——行政和预算委员会

考量与安理会授权的维和任务相关的紧急财政事务,拟议方案预算。

6.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

为大会通过的决议作的摘要汇编提供建议。

通过了决议《危害人类罪》《普遍管辖权原则的范围和适用》《加强和促进国际条约框架》等。


(二)附属机构的行动

根据联合国大会工作的需要成立委员会、工作组采取行动,使得大会的工作更精准,效率更高。如: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问题科学委员会、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经费筹措问题工作组等。


(三)议题的发展

大会的议题反映的是对应时间段内国际社会中的问题。《促进和保护人权》《提高妇女地位》体现的是国际社会越趋向保障人权和平等;《在国际安全范畴内利用国际合作促进和平》《禁止使用核武器公约》体现的则是和平发展的共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