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裁军事务厅UNODA
发布时间:2022-12-31 来源:联合国裁军事务厅官网 作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治理创新学院 责任编辑:孟诗研 王涵 罗晓 范淋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治理创新学院)

一、历史沿革与职能

联合国裁军事务厅(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isarmament Affairs (UNODA))是联合国秘书处的一个办公室,成立于1998年1月。该部门是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1997年7月向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时提议创建的,目标是促进核裁军,阻止核武器扩散,裁减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常规武器。

(一)成立背景

联合国建立以来,为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一直以多边裁军和军备限制为中心目标,对裁减并最终消除核武器、销毁化学武器,加大禁止生物武器力度等高度重视。多年来,联合国目标持续不变,但审议和磋商的范围随着政治局势和国际形势的变化而改变。

世界各国也十分严肃地对待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特别防范核武器的存在、地域分布以及落入恐怖分子手中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武器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阻碍,因此需要对武器进行管制。

上世纪战争与备战带来的影响催生了裁军规范的需求,联合国裁军事务厅的诞生推动着世界各国裁军规范的制定。制定全球裁军规范,对可持续发展、生活质量与地球生命存亡而言都至关重要。

(二)成立过程

根据第二届专门裁军特别会议的建议裁军事务厅最早于1982年建立,1992年改名为裁军事务中心,隶属于政治事务部1997年底改名为裁军事务部随后。秘书长根据向大会所做报告(A/51/950)进行改革联合国裁军事务厅于1998年1月正式成立,并于2007年再次更名为联合国裁军事务厅。

(三)成立意义

联合国裁军事务厅协助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向会员国、多边协定缔约国、政府间组织和机构、联合国系统各部门和机构、研究和教育机构、民间社会,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媒体和公众提供关于多边裁军问题和活动的客观、公正和最新的信息。致力于解决国际社会的焦点问题,比如常规武器和新兴武器技术(如自主武器)的人道主义影响。联合国裁军事务厅联合各国通过多边途径降低武器威胁,担任维护世界安全的强有力的组织协调者。


二、事务厅高级代表

中满泉

联合国裁军事务厅高级代表为中满泉女士。中满泉女士生于1963年,取得华盛顿特区乔治敦大学外交专业理学硕士学位和东京早稻田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2017年5月1日就任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裁军事务高级代表。

中满泉女士于1998年至2004年,担任国际民主和选举援助研究所的办公厅主任兼规划和协调主任。于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东京一桥大学国际关系学教授,以及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建设和平问题客座高级顾问。

中满泉女士在联合国维和事务、难民事务等领域多年的工作经历,在联合国系统内外有着诸多丰富的经验。她于2008年至2012年担任维持和平行动部政策、评价和培训司司长;于2012年至2014年,担任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部亚洲和中东司司长;于2014年担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助理署长;于2016年至2017年担任难民大规模流动问题的临时特别顾问。


三、组织结构

(一)部门介绍

联合国裁军事务厅包含五个部门,分别是:裁军谈判会议秘书处和会议支助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处、常规武器(包括实际裁军措施)处、区域裁军处、信息和外联处。

裁军谈判会议秘书处和会议支助处设在日内瓦,为国际社会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论坛——裁军谈判会议及其各特设委员会提供服务。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处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核、化学和生物武器)的裁军工作提供实质性帮助,支持并参与多边协作,减少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并与相关政府间组织和联合国系统的专门机构,特别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和禁核试组织筹委会展开合作。

常规武器(包括实际裁军措施)负责非毁灭性武器,包括小武器和轻武器,为联合国小武器行动纲领、武器贸易条约进程和联合国透明度登记制度提供会议支持。

区域裁军处向会员国、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提供关于裁军措施和相关安全事项的咨询。区域裁军处负责监督和协调三个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非洲、亚洲与太平洋、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地区)的活动。

信息和外联处组织裁军领域的各种特别活动方案,制作联合国裁军事务厅的出版物(如《裁军年鉴》和《裁军事务厅不定期文件》)更新联合国裁军事务厅网站并维护专业领域数据库,如裁军条约、大会决议以及联合国裁军事务厅文件库


(二)五大办事处

除总部外,裁军事务厅有五个办事处,分别坐落于瑞士日内瓦、奥地利维也纳、秘鲁利马、多哥洛美和尼泊尔加德满都。    

第一是瑞士日内瓦办事处,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内容和精神,人类需要一个安全有利的发展环境, 裁军和防止核扩散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在裁军领域中,日内瓦办事处是国际外交的核心组织。裁军谈判会议是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机构,它通过日内瓦办事处,为一系列广泛的多边裁军协定提供实质性的支持以及组织方面的协助。此外,日内瓦办事处承办大量与裁军有关的会议。

第二是奥地利维也纳办事处,联合国裁军事务厅在维也纳国际中心设立了办公室。目的是为了方便各方在裁军、防止核扩散以及军备控制方面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和互动。各合作方包括: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总部位于维也纳的各组织,相关的专门机构,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的区域性政府间组织,如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第三是秘鲁利马办事处,位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联合国利马区域中心是唯一专门负责裁军和防止核扩散的联合国区域实体组织。它的主要职能是将成员国在裁军和防止核扩散方面的决定、文书以及承诺,在国家、次区域和区域层面付诸行动。联合国利马区域中心通过裁军,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国家在维护和平与安全方面提供支持。

第四是多哥洛美办事处,为响应促进非洲大陆的发展和裁军进程,以及维护当地和平这一呼吁,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建立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UNREC的决议。1986年1月1日,在联合国秘书处的框架下,作为联合国裁军事务厅一部分,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于多哥共和国首度洛美成立。

第五是尼泊尔加德满办事处,成立于1987年11月30日,加德满办事处为亚太地区各成员国认可的各项活动提供实质支持,包括实施和平及裁军的措施,以及协调实施亚太地区的地方性活动。


四、宗旨和原则

上世纪战争和冲突给人类带来惨痛的代价,让数百万无辜百姓丧生。联合国裁军事务厅致力于全球裁军事务和武器销毁。

首先,全球规范裁军对人类的生命安全、可持续发展都至关重要。裁军有诸多益处推动公共安全、自身利益、理想的实现。但是,裁军面临着政治和技术方面的挑战,需要精心设计的计划,强有力的体制支持和公众的理解,才能应对困难,实现可持续裁军的根本目标。

其次,面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尤其是核武器给人类带来的威胁,联合国裁军事务厅致力于帮助联合国成员国和民间社会销毁武器单靠裁军无法为世界带来和平,而销毁大规模杀伤型武器、消除非法武器贸易、减少武器库存可减少战争影响,消除引起新冲突的关键,解放资源,改善人类生活和自然环境。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常规武器的过剩库存和非法运输破坏了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秩序,仅靠单个国家的努力无法消除这武器的带来的全球危害。因此,联合国将协调各国通过多边途径减轻战争威胁,裁军事务厅作为协调者会在联合国系统内部统筹活动,实现预期目标。


五、会议和裁军机构

(一)裁军审议委员会

1952年1月,联合国大会根据第502(VI)号决议在安全理事会下设立裁军审议委员会,执行裁军任务。然而,该委员会在1959年后只偶尔召开会议。

1978年,联合国大会第一次召开了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会上决定设立一个附属于大会的、由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组成的裁军审议委员会,以继承原先设立的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审议机构,其职责在于就裁军领域内各种问题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并贯彻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的有关决定和建议该委员会每年向大会提交报告。

根据其职责,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在每次会议上集中审议有限数的议题。为了深入、全面审议,该委员会1989年决定将讨论实质性问题的议程限定在4个议题以内。自1993年起,该委员会每次会议实际审议2到3个议题,每个议题通常反复审议三年。1998年,根据第52/492号决定,大会决定自2000年起,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每年议程通常要在裁军领域内的所有问题中选取两个实质性议题,其中包括一个核裁军议题。

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每年春季召开为期三周的会议,以全体会议和工作组的形式进行,工作组的数量依据议程所讨论的实质性议题数目而定。五个地区轮流担任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主席,而各工作组主席依据公平地域分配原则选定。

多年来,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已在若干问题上制定出协商一致的政策、方针和建议,得到了大会的认可。然而,在1999至2017年间,该委员会难以达成一致,以致无法取得实质性成果。2017年,它成功地通过了关于常规武器领域切实可行的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商一致建议。

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由裁军事务厅提供实质性服务,并由大会事务和会议事务部提供技术性服务。


(二)裁军谈判会议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在2019年裁军谈判会议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

 

裁军谈判会议成立于1979年。作为1978年联合国大会首次讨论裁军问题特别会议的成果,裁军谈判会议是国际社会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论坛。联合国大会第十届裁军特别会议(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1978年)承认裁军谈判会议是国际社会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论坛。它接替了其他设在日内瓦的谈判论坛,其中包括十国裁军委员会(1960年)、十八国裁军委员会(1962-1968年)和裁军委员会会议(1969-1978年)。

现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主任担任裁军谈判会议的秘书长,同时也是派驻裁军谈判会议的联合国秘书长个人代表。

裁军谈判会议的职权范围实际涵盖所有的多边军备控制和裁军问题。目前,裁军谈判会议主要关注以下议题:停止核军备竞赛和核裁军,防止核战争及一切相关事项,防止太空军备竞赛,达成有效的国际协议以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新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包括放射性武器在内的武器新系统,以及综合裁军方案和军备透明度。

裁军谈判会议每年举行三期会议,分别为期十周、七周和七周。会议自每年一月的倒数第二周开始。裁军谈判会议的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每任主席任期四周。为确保每年会议的六任主席在工作方法上协调一致,自2006年起设立了非正式协调机制P6,规定会议的六任主席进行非正式会晤,通常每周一次。

最初成立时,裁军谈判会议有40个成员国。随后其成员逐渐扩展(亦曾减少)至目前的65国。裁军谈判会议邀请其他有意向参与到该会议的实质性讨论中的联合国成员国以观察国的身份参与到其工作中。裁军谈判会议采用自己的议事规则和议程,同时参考联合国大会的建议及其会员国的提议。

裁军谈判会议每年向大会提交报告,或根据需要多次报告该会议预算列入联合国预算。裁军事务部日内瓦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为裁军谈判会议在万国宫召开的会议提供服务会议按照协商一致原则开展工作。

裁军谈判会议及其前身经过谈判先后达成了一系列重要的多边军备限制和裁军协定,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技术公约》《海底条约》《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和储存以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三)裁军事项咨询委员会

1978年,裁军事项咨询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最后文件的第124段得以成立,并根据大会1999年12月1日第54/418号决议接受当前的授权。裁军事项咨询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能:向秘书长提出军备限制和裁军领域事项的建议,其中包括就联合国或联合国系统内机构支持的研究和调查提出建议、负责联合国裁军研究所董事会的工作、向秘书长提出实施联合国裁军宣传方案的建议。

秘书长以裁军和国际安全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为依据,从全世界所有地区选择董事会成员其中包括裁军研究所主任。

咨询委员会每年举行两届会议,在纽约和日内瓦轮流举行。委员会根据秘书长就具体裁军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的请求以及委员会对审议项目的建议通过相关议程。董事会主席每年按区域轮换,负责向秘书长提交会议的非公开报告。


(四)裁军研究金方案

联合国裁军研究金方案由1978年大会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发起。该方案旨在培训更多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官员并使之专业化,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审议和谈判论坛。

该方案由联合国裁军事务厅日内瓦处执行,培训了来自170个国家的约1033名公职人员,其中许多人目前在本国政府内担任裁军领域的职务。该方案最初持续六个月,1988年后由于预算限制该方案减少到10至12周每年颁发约25个研究金。

联合国裁军研究金方案的参加者从联合国会员国提名的候选人中选出(每个会员国每年提名一名)。候选人的甄选依据若干标准,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裁军和安全领域培训其青年外交官的更大需、候选人的专业背景经验以及预期的未来责任,以及总体地域和性别平衡。

裁军研究金方案的学习方案通常分为三个部分:

该方案的第一部分在日内瓦进行,主要目的是使研究员了解裁军谈判会议和在不同裁军条约制度下进行的多边裁军谈判和讨论。该部分包括裁军谈判会议成员国高级代表的一系列讲座和介绍、实际练习以及出席裁谈会会议或其他政府间裁军论坛,例如在日内瓦举行的裁军条约会议。

方案的第二部分包括在海牙和维也纳对裁军领域有关政府间组织以及应会员国的邀请进行考察访问。自该方案1978年设立以来,一些联合国会员国向研究员发出邀请并接待了考察访问,即: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中国、芬兰、法国、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国、匈牙利、日本、罗马尼亚、瑞典、瑞士、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美利坚合众国。2019年,巴西、德国、中国、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和瑞士以及欧盟为研究员举办了考察访问。这些考察访问为研究员提供了一次宝贵的机会,使他们更密切地了解各自政府在军备限制和裁军领域的国家政策和工作。

方案的第三部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包括第一委员会代表团成员、联合国官员、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及学术界代表进行另一轮实际练习和讲座,并定期出席第一委员会的会议。

联合国裁军研究金方案对裁军审议和谈判进程做出了具体贡献,包括帮助发展裁军能力和专门知识更好地了解国际社会在裁军和国际安全领域的关切等。该方案使研究员能够更有效地参与裁军领域的区域和全球事务,并通过建立一个跨越世界各区域的非正式网络,实现裁军和军备限制目标方面合作和建设性工作。


(五)联合国裁军问题研究所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是联合国系统内由自愿捐款资助成立的自治机构。其总部设在日内瓦,该研究所在协助国际社会发展实际和创新观点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在裁军和安全问题方面提出新观点并促进行动,以解决人们当前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即将面临的挑战。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汇集了国际组织、民间组织、私营部门和学术界之力,共同努力在国际、区域和当地建立和实施能够使所有国家和人民受益的创新性解决方案。裁军研究所希望建立一个能确保人类安全的世界,让和平战胜冲突、淘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避免常规武器的扩散;同时,如同联合国宪章第26条设想的那样,随着军费开支的减少,全球会加速发展,实现繁荣。裁军研究所正是推进这些目标实现的有力行动者。联合国裁军研究所的使命是协助国际社会找到并实施裁军和安全挑战的解决方案。通过其研究和教育工作,裁军研究所旨在推行军控与裁军,协助预防冲突,并促进世界的和平与繁荣发展。同时,裁军研究所致力于预测新的安全挑战与威胁,并在这些问题日益严重之前制定可行的应对方案。最后,裁军研究所也是一座桥梁,是连接联合国裁军、安全和发展相关组织、以及联合国系统和更广泛的安全社区之间的桥梁,创建必要的协同效应,在国际、区域和地方各级应对和减少不安全所带来的影响。


六、工作领域

(一)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1. 核武器

核武器是地球上最危险的武器之一,裁减以及消除核武器是联合国裁军事务厅的重要工作。核武器可以摧毁整个城市,可能造成数百万人死亡,并通过长期的灾难性影响危及自然环境和子孙后代的生活。这种武器的危险源于它们自身的存在。尽管核武器只在战争中使用过两次——1945年美国向日本广岛和长崎投下的两颗原子弹。然而,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2022年年鉴》报告,今天世界上仍有大约12705枚核武器,其中估计有9440件在军事储备中以供潜在使用。据估计,这些弹头中约有3732枚与作战部队一起部署,其中约2000枚处于高度作战戒备状态。

裁军是防止核武器危险的最佳方案,但实现这一目标是一项极其艰巨的挑战。建立区域无核武器区是为了加强全球核不扩散和核裁军准则,巩固国际社会为实现和平与安全所作的努力。联合国自成立以来一直寻求消除这类武器。联合国大会在1946年通过的第一项决议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处理与发现原子能等有关的问题。该委员会提出应注意要对原子能进行必要的控制,以确保其仅用于和平目的。该决议还决定,该委员会应就“从国家军备中消除原子武器和所有其他可用于大规模毁灭性的主要武器”提出建议。

此后,为了防止核扩散和核试验,同时促进核裁军方面的进展,联合国各成员国缔结了若干多边条约。这些条约包括《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又称《部分禁试条约》)、1996年签署但尚未生效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以及将于2021年1月22日生效的《禁止核武器条约》(TPNW)。

若干双边和诸边条约力求减少或消除某些特定类别的核武器,以防止此类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其中包括美国和俄罗斯联邦之间的若干条约以及各种其他倡议,还有核供应国集团、导弹技术控制制度、《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准则》和《瓦塞纳尔安排》等等。

联合国秘书处致力于不扩散和彻底消除核武器。《保障我们共同的未来:裁军议程》在“裁军拯救人类”的框架下审议了核武器问题。在议程中,联合国秘书长呼吁恢复关于核军备控制和裁军的对话与谈判。他还支持扩大反对核武器的准则,并在这方面呼吁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申明:核战争不可能获胜,也绝不能打。最后,该议程提出通过一系列降低风险的措施,包括核武器计划的透明度,进一步削减所有类型的核武器,承诺不引进包括巡航导弹在内的新型和不稳定类型的核武器,不使用核武器的对等承诺,以及减少核武器在安全理论中的作用,为建立一个无核世界做好准备。为了进一步推动该议程,联合国裁军事务厅提出了裁军议程执行计划,每一项行动的主要目标、正在执行的具体步骤、活动的概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都记录在一个动态平台中,用于查验和跟踪各种步骤和活动的当前状态。

 

裁军议程执行计划状态图

 

     执行计划是一份灵活可协调的文件,随着工作的进展,将根据需要添加新的步骤和活动定期更新,代替提交任何正式报告。尚未采取行动的活动标记为“尚未启动”。已开始规划的活动标记为“正在开发中”。目前正在开展的活动标记为进行中。进行中且预计按期完成的活动标记为持续进行中。最后,已成功完成的活动标记为“已完成”。如图所示,截止至2023年4月24日,有30个具体行动已完成;持续进行中且预计按期完成的项目有38个;正在开展的活动最多,高达50个;正在开发中的项目有19个;仅有1项行动尚未启动。


2. 化学武器

现代意义上的化学武器使用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交战时双方使用有毒气体造成惨重伤亡,这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痛苦。这类武器一般是在手榴弹、炮弹等标准弹药中加入常见化学品,如氯气、光气(窒息性毒剂)和芥子气(造成皮肤灼伤)等。它们造成滥杀性后果,常带来毁灭性灾难,当时造成了约十万人死亡。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化学武器在全球造成了100多万人伤亡。

化学武器的使用激起了国际社会的公愤,1925年签订的《日内瓦议定书》规定,严禁在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议定书》的签订是令人欣慰的进步,但仍有许多不足,例如它没有禁止研发、生产或储存化学武器。问题还在于,许多批准《议定书》的国家保留对非《议定书》缔约国使用被禁止武器的权利或受化学武器攻击时予以报复的权利。二战期间,尽管整个欧洲战场都没有动用化学武器,但是纳粹在集中营使用毒气装置进行大规模屠杀,日军也曾在亚洲战场使用毒气弹等化学武器。

冷战期间,许多国家都研发、生产并储存了大量化学武器。到1970年代和1980年代,约有25个国家在发展其化学武器。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化学武器只在少数情况下使用过,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伊拉克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使用过化学武器。

经过12年的谈判,1992年9月3日,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通过了《化学武器公约》。《化学武器公约》对各缔约国实行严格的守约核查。《化学武器公约》于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开放签署,并于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化学武器公约》是在多边框架内谈判达成的第一个裁军协议,规定在普遍适用的国际管制下全面销毁一整个类别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为了筹备《化学武器公约》的生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立了一个筹备委员会,总部设在荷兰海牙,负责制定详细的操作程序,并为公约规定的常设执行机构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化学武器公约》于第65份批准书交存180天后,即1997年4月29日起正式生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禁化武组织)正式成立。

禁化武组织技术秘书处设在荷兰海牙。目前,共有189个国家加入《化学武器公约》,约占全球人口的98%。禁化武组织的任务是执行《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并确保建立一个可信、透明的机制来核查化学武器的销毁情况;防止它们在任何成员国重新出现;提供防止化学武器的保护和援助;鼓励在和平利用化学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努力使所有国家都加入禁化武组织。

 

宣布2013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禁化武组织的信

 

20131210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表彰其“为消除化学武器所做的不懈努力”。诺贝尔委员会表示:“公约和禁化武组织的工作已将使用化学武器定义为国际法下的禁忌。在叙利亚发生的事件表明,我们有必要加强消除此类武器。“2014年,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设立了禁化武组织-海牙奖,以表彰为实现永久无化学武器世界的目标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这些贡献包括促进和平利用化学和防止滥用化学。该奖项是禁化武组织在2013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荣誉,并得到了海牙市慷慨的财政捐助的支持。


3.生物武器

生物武器传播致病有机体或毒素,能偶伤害,甚至杀死人类、动物或植物,不仅具有高度传染性,而且是致命的。这类武器引起的疾病不会以国界为局限,常常会迅速蔓延到全世界。国家或非国家行为者蓄意释放生物制剂或毒素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除了生命损失之外,此类事件还可能导致粮食短缺、环境灾难、毁灭性的经济损失以及大规模的疾病爆发以及公众信任危机。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是第一份禁止发展、生产以及储存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多边裁军条约,于1972年4月10日开放签署,1975年3月26日生效,是对1925年仅禁止使用生物武器的《日内瓦议定书》的补充。《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禁止发展、生产、获取、转让、储存和使用生物和毒素武器,是第一个禁止一整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多边裁军条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是国际社会努力解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的一个关键要素,它建立了强有力的禁止生物武器规范。《公约》已几乎达到全球各国的普遍认同,共有185个缔约国和4个签署国。

《公约》本身比较短,只有15条。多年来,在随后的审查会议上达成的一系列其他谅解进一步完善了这项协议。该公约的正式名称为《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由裁军谈判委员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会议谈判达成。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承诺“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发展、生产、储存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或保留:

1)微生物或其他生物剂或毒素,不论其来源或生产方法如何,其种类和数量均无理由用于预防、保护或其他和平目的;

2)旨在将此类制剂或毒素用于敌对目的或武装冲突的武器、设备或运载工具。

尽管自《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效以来在科学和技术、政治和安全方面发生了变化,但缔约国仍努力确保《公约》保持相关性和有效性。在这期间,缔约国大约每五年举行一次会议,审查《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运行情况。在这些审查会议之间,缔约国开展了各种活动和倡议,以加强《公约》的效力和改善其执行情况。自1980年第一次审查会议以来,共举行了八次审查会议。


4.导弹

导弹问题仍是国际社会日益关注、讨论和开展活动的焦点。导弹具有快速、准确地运载和投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特性,在政治和军事上具有重大影响力。此外,国际各方在导弹相关事项上的利益各不相同,给多方论坛解决这一问题带来多重挑战。

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文书协定来解决导弹问题。根据联大决议,联合国已设立了三个专门处理导弹问题的政府专家小组。第一个小组成立于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第二个小组成立于2004年,第三个小组于2008年6月完成工作,三个小组以协商一致方式就其报告达成了一致性意见。

在旨在防止导弹及相关技术扩散的多边制度中,倍受关注的有《海牙行为守则》(Hague Code of ConductHCOC)和《导弹技术管制制度》(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MTCR),两者为减少全球导弹扩散做出了协调一致的努力,认识到国际社会日益达成的共识可以转化为减少这一威胁的实际行动。

《海牙行为准则》是国际社会就能够运载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弹道导弹领域进行国际管制后达成的共识。与《导弹技术管制制度》一样,《海牙行为守则》是有关弹道导弹扩散的唯一多边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文书协定。通过签署高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文书,成员国自愿在政治上承诺就弹道导弹和空间运载火箭(Space-Launch Vehicle LaunchesSLVs)的发射和试飞提供发射前通知(Pre-Launch Notifications, PLNs)。签署国还承诺提交关于本国弹道导弹和航天运载火箭政策的年度宣言(Annual DeclarationAD)。自2002年11月在海牙(荷兰)签署具有政治约束力的HCOC并使其生效以来,签署国的数量已从93个增至143个。根据海牙会议达成的协议,奥地利担任直接联络中心(执行秘书处),负责协调HCOC框架内的信息交流。

《导弹技术管制制度》的目标是限制导弹、完整火箭系统、无人驾驶飞行器以及能够将500公斤有效载荷运载至少300公里的系统和用于运载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系统的相关技术的扩散。《导弹技术管制制度》通过出口管制以实现其目标,该制度的基础是遵守适用于MTCR的设备、软件和技术附件中所列受控物项综合共同清单的共同出口政策准则。MTCR并非作为一个团体作出出口许可决定。相反,单个伙伴负责在国家主权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立法和惯例执行准则和附件。

《导弹技术管制制度》现有35个成员国。与导弹技术管制制度的所有决定相同,接纳新伙伴的决定是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的。在作出成员资格决定时,伙伴们倾向于考虑未来的新成员是否会加强国际核武器不扩散的意愿,是否表现出对不扩散的长久承诺,是否拥有以法律为基础的有效出口管制制度,以实施导弹技术管制制度的准则和程序,并有效地管理和执行这种管制。该制度与潜在伙伴的对话是通过导弹技术管制制度主席、由四个导弹技术管制制度伙伴的代表组成的小组访问首都和双边交流进行的。然而,《导弹技术管制制度》伙伴国热切鼓励所有国家遵守导弹技术管制制度关于转让导弹及相关技术的指导方针,以促进共同安全。一个国家可以选择遵守准则而不必加入该集团,并且一些国家已有此举。导弹技术管制制度伙伴欢迎有机会与这些国家就扩散问题进行更广泛的对话。

《导弹技术管制制度》合作伙伴

 

导弹技术管制制度伙伴每年举行一次轮流主持的全体会议。全体会议东道主成为导弹技术管制制度主席,任期延长至下届全体会议。技术专家会议、信息交流和执法专家会议是临时举行的。导弹技术管制制度并未设有秘书处,该制度的工作文件通过联络点分发,联络点的职能由法国外交部履行。


5.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

2004年4月28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一致通过第1540(2004)号决议,申明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该决议规定,应避免向企图开发、获取、制造、拥有、运输、转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非国家行为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特别是出于恐怖主义目的。

决议规定,所有国家都有有约束力的义务通过立法来防止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并对相关材料实行适当的国内管制,以防止其非法贩运。该决议还鼓励在这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决议申明支持旨在消除或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多边条约,以及所有国家充分执行这些条约的重要性;决议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得违反或改变《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化学武器公约》及《生物及毒素武器公约》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或者改变国际原子能机构或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责任。

2006年4月27日,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1673号决议,将1540委员会的任期再延长两年。2008年4月25日决定再延长三年,至2011年4月25日,并继续由专家提供协助。安全理事会在第1810(2008)号决议中,敦促1540委员会继续加强其作用,协助提供技术援助,包括积极匹配援助提供方和请求方,从而加强其援助信息交换中心的作用。安全理事会还要求1540委员会考虑对于第1540(2004)号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2011年4月20日,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1977号决议,决议重申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并将1540委员会的任期再延长十年2021年后又受疫情影响,将任务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安全理事会还决定,委员会在根据其任务继续开展目前的工作的同时,应继续进行和完成对第1540(2004)号决议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查,并向安理会提交审查结论报告。

1540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组主要负责监督国家执行义务援助与国际组织合作,包括安全理事会第1267(1999)号、第1989(2011)号和第2253(201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以及第1373(200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1)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IROs)之间的合作

1540委员会的任务是与相关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接触,分享决议所涉领域的经验和教训。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积极促进相关国际和次区域组织与实体之间的合作,如国际原子能机构、美洲国家组织、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支持其各自的会员国切实执行该决议。这包括联合国裁军事务厅为促进有关国际反兴奋剂组织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其各自秘书处之间的合作,以及酌情加强合作而采取的举措。

2)与民间社会的有效伙伴关系

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可以为执行第1540(2004)号决议做出重要贡献。联合国裁军事务厅正在积极促进与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和工业界的伙伴关系,以支持国家和国际努力实现该决议的目标。2012年,联合国裁军事务厅与德国合作召开了关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540(2004)号决议的第一次国际、区域和次区域行业协会会议,来自核、化学、生物、金融、运输和航空航天部门的行业协会和私营公司参加了会议。

2013年1月,联合国裁军事务厅与奥地利合作举办了第一届关于第1540(2004)号决议的民间社会论坛。论坛聚集了45个民间社会组织,包括来自美洲、亚洲、东欧和西欧、中东,北非以及南部非洲的代表,具有广泛的地域多样性。

3)全球和区域裁军活动信托基金

安全理事会第1977(2011)号决议鼓励有能力的国家向裁军事务厅提供资源,以协助各国履行其在执行第1540(2004)号决议方面的义务。

裁军事务厅负责管理全球和区域裁军活动信托基金。为支持裁军厅的第1540号决议的相关活动,信托基金收到了安道尔、哈萨克斯坦、新西兰、挪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以及欧洲联盟和卡内基公司的相关自愿捐款。

联合国裁军事务厅执行第1540(2004)号决议的持续有效支持是通过慷慨的自愿捐款才得以实现的。


6.生化武器调查

1)目标任务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在会员国的请求下,关于对可能使用化学、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指控进行立即调查的秘书长机制(Secretary-General’s Mechanism for Investigation of Alleged Use of Chemical and Biological WeaponsUNSGM)得以建立。该机制授权秘书长对可能使用生化武器的指控进行调查,包括派遣事实调查小组对受指控地区实地调查,同时向联合国全体会员国报告。这是为了保证以客观科学的方式,对是否违反1925年禁止使用生化武器的《日内瓦议定书》或其他相关的国际习惯法规定进行调查。

会员国向联合国提供的专家和实验室名单以及调查准则和程序是秘书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9月,会员国支持秘书长更新专家和实验室名单以及技术准则和程序,以便及时、高效地对使用生化武器的指控进行调查。

目前,联合国裁军事务厅与会员国共同合作,正在更新专家和实验室名单以及准则和程序附录技术方面的内容,以全面应对80年代以来生物领域的迅猛发展,同时考虑到已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及1997年成立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2)裁军事务厅的作用

作为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厅的保管人,裁军厅的任务是确保根据会员国的报告做好执行任务的业务准备。为此,联合国裁军事务厅负责维护专家和分析实验室名册,与包括会员国、实验室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合作伙伴协调培训活动,并开展外联活动。

裁军厅还与联合国内部工作队(UNITF)进行协调,该工作队由联合国秘书处各部门和其他联合国实体与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的联络点组成,这些联络点对于应会员国请求成功执行任务至关重要。

3)提名专家和实验室

《指导原则和程序》要求会员国提名的专家和实验室在联合国特派团启动后的短时间内提供协助和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0日,名册上有来自联合国所有地区的会员国提名的562名合格专家、60名专家顾问和88个分析实验室。


7. 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技术公约

(1)公约信息

根据《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技术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Military or Any Other Hostile Use of Environmental Modification Techniques, ENMOD,以下简称《公约》)第九条第3款,《公约》生效日期为1978年10月5日。根据《公约》第七条,《公约》无限期有效。目前,《公约》已有78个缔约国,48个签署国,其中16个尚未批准。

(2)历史

1970年代初,为军事或其他敌对目的而人为改变环境的问题被提上国际议程。1974年7月,美国和苏联同意就克服为军事目的使用改变环境技术的危险的措施进行双边讨论,并在1974年和1975年举行了三轮后续讨论。1975年8月,美国和苏联在裁军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相同的公约草案文本,经过密集的谈判,于1976年就该公约的四项条款达成了修改文本和谅解备忘录。

1976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第31/72号决议以96票赞成、8票反对、30票弃权批准了该公约。

(3)ENMOD的结构

《公约》载有十项条款和一个关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附件。与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八条有关的谅解备忘录也是《公约》的组成部分。虽然这些谅解备忘录没有纳入《公约》,但作为谈判记录的一部分,并列入1976年9月裁军委员会会议提交联合国大会的报告。

(4)ENMOD的效力范围

缔约国承诺不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具有广泛、持久或严重影响的改变环境技术作为摧毁、破坏或伤害另一缔约国的手段(第一条)。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初的谈判期间和审议大会上已经努力澄清或消除“具有广泛、持久或严重影响”的限制条款(称为“三驾马车”),但至今尚未能就删除这些条款达成共识。

改变环境的技术是指通过故意操纵自然过程改变地球的动力学特性、组成或结构,包括其生物群、岩石圈、水圈和大气层,或改变外层空间的任何技术(第二条)。

5)合规性保障

《公约》第五条规定建立一种磋商机制,以解决与《公约》的目标和《公约》条款的适用有关的任何问题,包括设立一个由联合国秘书长担任主席的专家磋商委员会。

(6)审核流程

根据第八条,本公约生效五年后,保存人应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一次公约缔约国会议。《公约》还规定,在以后不少于五年的间隔内,公约过半数缔约国可就此向保存人提出建议,要求召开一次目标相同的会议,如果在上一次会议结束后十年内没有召开过会议,保存人应征求本公约所有缔约国关于召开此种会议的意见。如果缔约国中有三分之一或十个缔约国(以数目较少者为准)作出肯定答复,保存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召开此种会议。

《公约》第一次审议大会于1984年9月在日内瓦举行,有35个缔约国出席。第二次审查会议于1992年9月举行。这些审查会议的所有文件都可以在这里查阅。第二次审查会议的《最后文件》规定,如果在2002年之前没有举行审查会议,将要求保存人根据《公约》第三条第3款征求所有缔约国关于召开这种会议的意见。在此背景下,联合国秘书长启动了征求《公约》缔约国关于召开《公约》缔约国第三次审查会议的意见的进程,该会议有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版本。


(二)常规武器

常规武器是除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以外的武器。它们是在冲突和犯罪环境中最广为人知和广泛使用的武器,包括例如作战坦克、装甲战车、大口径火炮系统、作战飞机和无人作战飞行器(unmanned combat aerial vehiclesn UCAV)、攻击直升机、军舰、导弹和导弹发射器、地雷、集束弹药、小武器和轻武器及弹药各种装备。

《联合国宪章》并不禁止会员国拥有和使用符合国际法的常规武器。因此,在提及常规武器时,"军备控制"和"军备限制"比"裁军"更常用。

然而,有些常规武器可能会因为其使用方式,或其设计不符合国际人道主义法而引起人道主义关切。早在19世纪,人们就开始努力解决这些问题。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及其议定书是在常规武器的使用方面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和限制的例子,其中包括:无法检测的碎片;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燃烧武器;激光致盲武器和战争遗留爆炸物。

有些常规武器,如杀伤人员地雷或集束弹药,本质上具有滥杀滥伤作用,造成不可接受的人道主义伤害。出于上述原因,各国已商定全面禁止和消除这些武器,如1997年《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和2008年《集束弹药公约》。若干多边论坛,包括联合国大会,正在审议对其他常规武器问题,如居民区爆炸性武器(EWIPA)、简易爆炸装置(IEDs)以及弹药进行适当管制的努力。联合国裁军事务厅继续支持会员国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常规武器贸易和使用的全球监管框架相对较新,包括:武器贸易(Arms Trade Treaty, ATT)、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联合国行动纲领》(UN Programme of Action, UN PoA)、使各国能够及时、可靠地进行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和轻武器的《国际追查文书》(International Tracing Instrument, ITI)、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枪支议定书》(Firearms Protocol)。

军备透明度也是促进信任以及减少国家间紧张局势的一项监管措施。在这方面,联合国裁军事务厅维持着两个全球文书的电子公共数据库: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和联合国军事支出标准汇报表。

 

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和联合国军事支出标准汇报表

 

解决军事开支问题不仅对于建立信任以缓和危机和冲突十分重要,而且对于在军事开支与向其他社会经济发展领域公平分配资源之间建立平衡也有着重要的作用。2015年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包括到2030年大幅减少武器非法流动的具体目标,在此之后,联合国裁军事务厅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一直是这一具体目标及其指标的监管机构。

将性别观点纳入常规军备控制主流是全裁军厅性别问题行动中的一个贯穿各领域的问题。裁军厅常规武器处通过预算外资源,支持各国建设国家官员的能力,将性别层面有效纳入小武器和弹药管制政策和方案。

1)武器贸易

在全球范围内,由于武器的普遍可获性滥用,每年都有数十万平民因此流离失所、惨遭强奸或杀害,活在苦难、政治压迫、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的阴影下。在许多地方,获得武器轻而易举,加之武装暴力猖獗,以至于平民在冲突过后仍面临着许多与冲突期间同样的威胁。合法的武器贸易活动得不到全面保障,非法武器贸易行为也得不到有效的惩治。常规武器的肆意转让破坏地区和平,违反安理会有关武器禁运的相关规定,并导致人权被践踏。重要的是,这些身处动荡和遭受暴力的国家无法进行投资和发展,其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能力大受影响。

2013年4月2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极具重大意义的《武器贸易条约》,对各种常规武器从小型武器到作战坦克、战斗机到军舰的全球贸易做出管束。《武器贸易条约》是国际社会面对常规武器泛滥及监管不力造成的巨大人类苦难而采取的应对行动之一。它代表着一项历史性的成就这是国际社会首次就负责任的武器转让确立全球适用的准则,该条约将停止从签署国到冲突地区的武器供应。因此,那些无视战争法、践踏和侵犯人权的暴力分子将难以获得武器。此外,该条约亦会防止军阀、海盗和帮派获得这些致命武器。联合国将全力支持,使条约发挥作用。

联合国致力于服务全球,然而因为武器贸易管理不严,联合国日日蒙受负面影响。《武器贸易条约》对于联合国的意义:第一,减少针对冲突地区数以百万的平民的暴力活动第二,为联合国开展工作营造有利环境,例如在有需要的地区实施人道主义救援、维和行动、战后调解和推动千年发展目标第三,为在动荡地区工作的人道主义工作者创造更安全的环境。

政府有责任维护安全,保护本国公民,坚持法治。因此,政府应在国际武器买卖的决策中继续履行上述义务。同意此类武器或弹药买卖之前,《武器贸易条约》的缔约国须评估此类买卖对加剧冲突,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或人权法的风险。各缔约国迅速推进《武器贸易条约》的实行,此举清楚地表明各国改善国际武器贸易监管不力的意愿和决心。联合国承诺全力支持,确保充分而有效地实施《武器贸易条约》。